公司裁员的流程有哪些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公司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遵循优先留用等原则,之后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一步:提前说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情况,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面临的困难以及裁员的必要性等。若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但从合规和员工关系角度,也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适当沟通。

第二步:听取意见。在说明情况后,用人单位要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工会或职工可能会对裁员方案提出质疑、建议等,用人单位应认真对待,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例如,职工提出某些岗位可以通过优化工作流程而非裁员来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可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调整方案。

第三步:报告方案。用人单位需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内容一般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等。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起到监督和了解情况的作用,报告并不意味着需要其批准。

第四步:遵循留用原则。在裁员过程中,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五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六步:办理离职手续。为被裁减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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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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