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局都介入了,我的工资为啥还是拿不到?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结果老板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好不容易走完了仲裁、诉讼的漫漫维权路,拿到了胜诉判决书,满心欢喜地去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以为这下总算能把钱要回来了,可左等右等,强制执行局那边似乎也没了动静,工资还是迟迟不到账,这时候,估计很多工友都会心里犯嘀咕:强制执行局都介入了,我的工资为啥还是拿不到呢?这强制执行,到底“执行”了个啥?
别急,您先消消气,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话题,首先得明确一点,拿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书,只是维权成功的第一步,并不意味着工资马上就能到手。强制执行,听起来挺有威慑力,但它也不是“提款机”,更不是“万能神”,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拦路虎”。
为啥强制执行了,工资还是没影儿呢?
“老赖”真的没钱,或者钱藏得太深: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有些老板或者公司,确实是经营不善,口袋里比脸都干净,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银行账户也是空空如也,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也难为无米之炊,还有些“老赖”则是恶意逃避执行,把财产偷偷转移了,或者用别人的名字藏起来,执行局一时半会儿找不到这些“隐藏财产”,执行工作自然就卡壳了。这时候,您可千万别以为执行局没干活,他们可能正在费劲地排查线索呢!
执行线索不足,法官也需要“情报”:法院的执行法官虽然权力不小,但也不是千里眼顺风耳,他们能查询的财产范围也是有限的,如果您自己知道老板或者公司还有其他财产,比如偷偷开了新公司、买了理财产品、甚至有到期的债权等等,一定要及时、主动地把这些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这能大大提高执行效率!您自己的钱,自己不上心谁上心呢?
案多人少,执行压力大:现在法院的执行案件数量非常多,每个执行法官手里可能都压着上百个案子,他们也是分身乏术,只能按照案件的轻重缓急逐步推进,您的案子可能正在排队等待处理,需要一点时间。
财产处置需要时间和流程:就算执行局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比如一套房子或者一辆车,也不能马上就卖了把钱给您,查封、扣押、评估、拍卖……这一套流程走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大半年,都是有可能的,这里面涉及到很多法定程序,必须一步一步来,急不得。
遇到特殊情况,执行程序可能中止或暂缓:被执行人突然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执行行为有问题;或者案外人跳出来说被执行的财产是他的;又或者被执行人正在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中止或者暂缓。
那咱们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难道就只能干等着吗?当然不是!
您可以主动出击,做点什么呢?
- 积极联系执行法官:您可以通过法院预留的联系方式,主动打电话或者去法院当面找您的执行法官,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问问到底卡在哪个环节了,记得态度要好一点,毕竟法官也不容易。
- 提供财产线索:这一点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您知道的任何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蛛丝马迹,都可以告诉执行法官,他新买的车停在哪儿,他最近在哪个工地包了活儿,他常用的另外一张银行卡等等。
- 了解是否有“终本”的可能: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终本”,但“终本”不代表案子就彻底黄了,只要您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的新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如果您觉得执行法官有不作为或者拖延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法院进行反映,但一定要基于事实,不能诬告。
建议参考:
- 保持耐心,积极沟通:执行过程可能漫长,请保持一定的耐心,同时要主动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案件动态。
- “盯紧”老赖,搜集线索:平时多留意被执行人的动向,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一时间提供给执行法官,这是加快执行进度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 了解程序,理性应对:多了解一些执行程序的法律知识,知道哪些情况是正常的,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救济,做到心中有数,理性维权。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过程复杂,自己难以应对,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给您出出主意。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小编总结:
“强制执行局拖欠工资”这种说法,其实不太准确。执行局的职责是尽力去帮您追回欠款,但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或者财产难以查找、处置,那工资到账的时间就会大大延长,甚至暂时无法执行到位。
咱们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既要相信法律的力量,也要明白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最关键的是,不能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执行局身上,自己也要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法院提供线索,共同努力,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之路虽然可能曲折,但请一定不要轻易放弃!希望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强制执行局都介入了,我的工资为啥还是拿不到?,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