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不下火线怎么看?榴莲怎么品?
聊聊“轻伤不下火线”和榴莲的“共通点” “轻伤不下火线”,这话听着就提气!咱们打小可能就听过,形容那种特别能扛、特别有毅力的人,一点小伤小痛,绝不耽误正事儿,这精神头,在特定时候,比如抢险救灾、重大...
“轻伤不下火线”,这话听着是不是特有劲儿?透着一股子责任感、一股子顽强拼搏的精神,在咱们传统观念里,这绝对是值得竖大拇指的行为,是敬业爱岗的表现,领导看了高兴,同事看了佩服,朋友们,今天王律师要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扒一扒这“轻伤不下火线”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咱们不是要否定这种精神,而是要让大家在发扬这种精神的同时,也能明明白白地保护好自己。
咱们得琢磨琢磨,这个“轻伤”到底是个啥程度的伤?是自己感觉“没事儿,小意思”,还是医学上界定的“轻微伤”或者“轻伤”?这两种“轻伤”可是天差地别,如果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哪怕你觉得只是擦破点皮、扭了下腰,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理论上都可能涉及到工伤认定的问题。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如果你觉得是“轻伤”,没当回事儿,没及时报告单位,也没去医院做正规检查和治疗,继续“不下火线”地干活,万一,我是说万一,这伤其实没你想的那么“轻”,或者因为你继续工作,导致伤情加重了,那麻烦可能就找上门了。
比如说,你手指被机器夹了一下,当时就有点肿,你甩甩手说“没事,小意思”,继续干活,结果过了两天,手指肿得更厉害了,去医院一查,骨折了!这时候,你再去找单位说要报工伤,单位会不会质疑:“当时你不说,现在才说,谁知道是不是后来自己不小心弄的?”这就给工伤认定增加了难度。
更严重的是,如果因为你坚持“不下火线”,导致伤情恶化,比如本来只是韧带拉伤,结果因为继续高强度工作变成了撕裂,那后续的治疗费用、误工损失可能都会大幅增加,这部分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单位会不会说:“是你自己非要坚持干的,我们可没逼你。”
所以啊,“轻伤不下火线”这种精神,在道德层面、在鼓励奉献方面,咱们可以肯定,但是在法律层面,咱们得更理性一点,更爱惜自己一点,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也是咱们维权的基础。
咱们来个假设的小案例,就叫它“小李的故事”吧。
小李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某天工作时,手腕不小心被工件蹭了一下,有点红,还有点疼,班长过来看了看,说:“小李,要不你先去医务室处理下?”小李摆摆手,笑着说:“没事儿张哥,一点小伤,不耽误干活,轻伤不下火线嘛!”说完就又埋头干了起来。
结果到了下午,小李的手腕越来越疼,连握工具都费劲了,实在忍不住了才去医院,一检查,医生说是什么“软组织挫伤伴韧带轻微撕裂”,需要制动休息,不然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这下小李傻眼了,他找到单位要求报工伤,单位人事部门虽然受理了,但也提出了疑问:“上午受伤怎么不及时说?现在才来,中间这几个小时你一直在干活,会不会是后来又受了别的伤?或者是你自己没注意保护加重的?”
虽然最后经过一番周折,工伤认定还是做下来了,但过程中因为证据收集、时间线梳理,小李没少跑腿、费口舌,医生也说了,如果早点休息治疗,恢复会快很多。
这个例子虽然简单,但也说明了及时报告、及时检查的重要性,如果小李一开始就去检查,确诊了伤情,及时休息,可能恢复得更快,也不会有后续这些麻烦。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这个法条告诉我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但前提是,你得能证明这些“时间、地点、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条是说,发生事故伤害,单位有义务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及时申请,职工自己或其近亲属、工会也可以在1年内申请,但关键是,你得知道自己“发生事故伤害”了,并且能证明“之日”是哪一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条是说,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举证的责任在单位,但如果你自己这边证据不足,比如受伤时间、原因说不清楚,单位又确实拿出了一些对你不利的证据,那结果就难说了。)
律师总结
好了,朋友们,说了这么多,王律师给大家总结几点“干货”:
“轻伤”也要及时报告和检查:别管伤看着多“轻”,只要是工作中受的伤,第一时间告诉单位领导或相关负责人,最好能有书面记录,一定要去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这不仅是为了你的身体健康,也是为了固定证据,证明受伤的事实和时间,医生的诊断证明、病历本,都是重要的证据。
“不下火线”要量力而行:如果医生明确建议需要休息、治疗,或者你自己感觉伤情确实影响工作了,那就千万别硬撑,听从专业人士的意见,及时停工休养,这不是矫情,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工作负责——带着伤痛勉强工作,效率低不说,还容易出安全事故。
保留好所有证据:就医的所有票据、诊断证明、病历、拍的片子,还有与单位沟通的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都要妥善保管好,万一将来发生工伤认定或赔偿争议,这些都是你的“武器”。
了解自己的权利:学习一点《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知道工伤认定的条件、程序,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必要的时候,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轻伤不下火线”的精神值得敬佩,但咱们更要学会在保护好自己身体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地奉献,身体是1,其他的都是0,有了健康的1,后面的0才有意义,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咱们下期再见!
轻伤不下火线要表扬?小心工伤认定和伤情加重的法律坑!,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轻伤不下火线”,这话听着是不是特有劲儿?透着一股子责任感、一股子顽强拼搏的精神,在咱们传统观念里,这绝对是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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