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轻伤后,第一步该做什么?对方不肯私了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生活中难免有个磕磕碰碰,有时候一个不小心,比如走路没看路撞到了人,或者搬东西没注意砸到了别人,导致对方受了点轻伤,这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懵圈,不知道该咋办...
生活嘛,谁还没个脾气上来的时候?或者有时候就是个意外,推搡一下,失手一下,对方哎呦一声,捂着胳膊或者脑袋说疼,这时候心里咯噔一下:坏了,别是弄出啥大事了吧?等到“轻伤”鉴定结果一出来,不少人腿都软了。“轻伤”?听着好像不重啊,怎么就可能扯上官司,甚至坐牢呢?
您还别说,这“轻伤”在法律上的分量,可比咱们老百姓平时理解的“擦破点皮”、“流点血”要重得多,它可不是简单的“轻微伤”,一旦构成“轻伤”,那就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了,也就是说,您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摊上这事儿,可千万别掉以轻心,觉得赔点钱就完事儿了。
万一真不小心致人轻伤了,第一步该做什么呢?
那这“轻伤”到底会有啥后果呢?
所以啊,一旦发生致人轻伤的情况,千万别心存侥幸。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说个我办过的小案子吧,就叫“小张小李的故事”,小张和小李是邻居,因为停车位的事儿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小张年轻气盛,一拳打在了小李的眼眶上,当时小李就说眼睛疼,小张还嘴硬说“装什么装”,结果小李去医院一检查,眼眶骨折,法医鉴定下来,构成“轻伤二级”。
这下小张傻眼了,小李报了警,小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来小张的家人赶紧来找我,我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建议他们积极联系小李,诚恳道歉,并且主动赔偿小李的全部损失,一开始小李家挺生气,不愿意谅解,我们前后跑了好几趟,小张的父母也亲自去赔礼道歉,最终赔偿了小李一笔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书》,小李也出具了《谅解书》。
最后到了法院,因为小张是初犯、偶犯,案发后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判了小张“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也就是说,小张不用真的去监狱服刑,但这个“案底”是留下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啊!一拳下去,不仅伤了人,赔了钱,自己还差点进去了,如果小张当时能冷静一点,或者打完人之后能立刻积极处理,可能结果会更好一些。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说的,心里有个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就是说,民事赔偿是必须的,范围也列得很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是针对不够成犯罪的轻微伤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但如果达到轻伤,通常会走刑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划重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是轻伤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给大伙儿总结一下。
万一不小心致人轻伤,记住几个关键词:别慌、别跑、别犟!
冲动是魔鬼,动手前一定要三思!真出了事,也别慌,按规矩来,积极面对,把损失降到最低,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伙儿有帮助!有啥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
生活嘛,谁还没个脾气上来的时候?或者有时候就是个意外,推搡一下,失手一下,对方哎呦一声,捂着胳膊或者脑袋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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