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打了,鉴定是轻伤,赔偿怎么起诉?钱能要回来吗?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生活中难免有摩擦,有时候冲动之下就可能动手,如果不幸,咱们成了受害者,身体受了伤,经法医鉴定还够上了“轻伤”,那这就不是简单的“私了”能随便解决的事儿了,很多朋友这时候就懵...
人被打后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伤情、责任划分、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当一个人遭受他人殴打后,标准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
首先是医疗费,这包括受伤后在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康复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些费用需要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来确定具体数额。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通常在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了受害人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责任的划分至关重要。如果打人者全责,那么受害人的上述合理损失应全部由打人者承担;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同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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