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三级,听起来吓人,到底会咋处罚?遇到了该咋办?
咱们先得明白,“轻伤三级”它首先是个“伤害程度”的鉴定结果,简单说,就是法医通过检查,确定受伤的严重程度,这玩意儿可不是咱们老百姓自己说了算的,得是有资质的法医机构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才...
“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句老话其实道破了打架的真实成本,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推搡几下,或者拳头巴掌招呼了几下,能有多大事?可要是对方的伤被鉴定为“轻伤”,那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赔点医药费”就能解决的问题,很可能要背上“刑事责任”。
咱们得明白啥叫“轻伤”,这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流点血”那么简单,法律上的“轻伤”,是有严格的法定标准的,得由专门的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鉴定,比如说,骨折了、耳膜穿孔了、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两颗以上了,这些都可能构成轻伤,别小看这“轻伤”二字,它可是区分一般违法和刑事犯罪的重要界限。
一旦对方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那么动手打人的一方,就可能涉嫌《刑法》里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了。
那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会怎么判呢?
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理论上,轻伤案件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范围。
当然了,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法律规定,具体到每个案子,判多久,会不会真的“进去”,还要看很多细节:
特别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在很多轻伤案件中,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法院是很可能从轻处罚的,甚至有可能判处缓刑(也就是不用实际关押,在社区接受矫正),情节轻微的,检察院也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可是“大事化小”的关键一步。
万一真遇到这种事,千万别慌,也别想着“跑路”或者“私了”不留痕迹,正确的做法是:
以案说法:
给大家举个例子,就说小张和小李吧,俩人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在酒桌上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小张一时激动,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就朝小李头上敲了一下(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千万别学!),后来小李去医院检查,脑袋缝了几针,经法医鉴定,构成了“轻伤二级”。
案发后,小张酒醒了也后悔不已,他在家人的陪同下,第一时间去派出所自首了,并且主动联系小李及其家属,诚恳道歉,积极赔偿了小李的全部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最终也取得了小李出具的《谅解书》。
到了法院,法院考虑到小张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就意味着小张不用去监狱服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不再犯事,这个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从这个例子就能看出,事后的态度和行动有多重要,如果小张当时跑了,或者拒不赔偿,那等待他的很可能就是实刑了。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说的,心里更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几条主要规定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律师总结:
打架致对方轻伤,绝对不是小事,它已经触碰了刑法的红线,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是有可能要坐牢的。
核心思想就是:
所以啊,遇事一定要冷静,千万别冲动,退一步海阔天空,打赢了真不一定是“赢”,可能输掉的是整个未来,希望今天的内容能给大家提个醒,远离暴力,珍惜自由!
打架一时爽?致对方轻伤会咋判?遇到了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句老话其实道破了打架的真实成本,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推搡几下,或者拳头巴掌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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