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一旦构成轻伤,打人的那个人(咱叫他被告人)会面临啥样的处罚呢?
“轻伤”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得是专业的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鉴定的结果,比如说,鼻梁骨骨折了、耳膜穿孔了,或者某个部位的伤口长度达到了一定标准,这些都可能构成轻伤,别以为轻伤听起...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常见的话题,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真跟人起了冲突动了手,对方受伤了,但幸运的是,伤情没到“轻伤”那么严重,这时候,很多人心里就犯嘀咕了:“没构成轻伤,那打人的是不是就没啥事了?” 哎,您还真别这么想!咱们就好好说道说道,没构成轻伤,打人者就没事了?那会怎么处罚呢?
大伙儿可能都知道,要是把人打成了“轻伤”及以上,那性质就变了,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搞不好还得坐牢,但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伤情没达到“轻伤”标准,是不是就意味着打人者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啥责任都不用负了呢?
答案当然是:“不!”
您想啊,就算没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动手打人本身就是不对的,是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咱们国家是法治社会,讲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代表打人者就能逍遥法外。
这种情况下,打人者主要面临的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先说行政责任,这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的,常见的处罚方式有哪些呢?
除了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那更是跑不了!不管你是啥原因动手,只要把人打伤了,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这些都得由打人者来承担,对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你赔偿,所以说,就算不被拘留罚款,这笔医药费、误工费赔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所以啊,千万别以为没构成轻伤就没事了,动手之前,一定要冷静!想想后果,不仅可能面临拘留罚款,还得赔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太不值当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就叫它“小李和小王的故事”吧。
小李和小王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小区门口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小李一时冲动,推了小王一把,还挥拳打了小王胳膊几下,小王当即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后来,小王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是“多处软组织损伤”,经过法医鉴定,小王的伤情未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轻伤”级别。
小李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所以您看,小李虽然没把小王打成轻伤,但该承担的责任一点也没少。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说的,心里更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条就是针对没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殴打他人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两条就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明确了打人者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各项合理损失。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听我这么一梳理,是不是就清楚多了?
即使打架致人伤害未达到“轻伤”级别,打人者也并非无事一身轻。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付出代价,希望大家都能和谐相处,远离冲突,平平安安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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