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袋被人打致轻伤,对方会怎么判?我该咋办?
哎哟喂,这叫什么事儿啊!好好的走在路上,或者就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脑袋就被人给开了瓢,还落了个“轻伤”的鉴定结果,这时候,除了脑袋瓜子嗡嗡的疼,心里头肯定也堵得慌:凭什么我挨了打,他就拍拍屁股没事人...
生活中,难免遇到些磕磕碰碰,小摩擦在所难免,但如果矛盾升级,动了手,甚至把人打成了“轻伤”,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很多朋友可能会问,“轻伤”到底是个啥概念?是擦破点皮,还是流点血就算?在法律上,这个“轻伤”可不是咱们平时随口说的“哎呀,我受轻伤了”那么简单,它有严格的医学鉴定标准,得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来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明确是“轻伤一级”还是“轻伤二级”,这才是法律上认可的“轻伤”。
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构成了“轻伤”,打人的一方会面临什么后果呢?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赔点医药费”就能解决的小事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听起来是不是挺严重?没错,这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了。
那具体会怎么“判”呢?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理论上,致人轻伤,最高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这是“上限”,实际判刑的时候,法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不是一刀切。
哪些因素会影响判刑呢?
所以说,“轻伤”虽然听起来好像不那么“重”,但法律后果可不小。
除了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咱们作为受害者,最关心的肯定还有经济损失,这部分怎么办呢?别担心,咱们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这是大头,包括看病、买药、住院的费用)、误工费(因为受伤没法上班的损失)、护理费(如果需要人照顾的话)、交通费(看病、处理事情的交通开销)、营养费(受伤了需要加强营养),如果伤得影响了容貌或者造成了残疾,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这些赔偿,咱们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张三李四邻里纠纷案”吧,这样大家好理解。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平时关系就一般,某天因为楼道堆东西的事儿,俩人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李四年轻气盛,一拳打在了张三的鼻子上,当时就流血了,张三觉得委屈又生气,当即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做了笔录,然后让张三先去医院看病,并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过了几天,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张三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这下性质就变了,李四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把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觉得证据确实充分,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一开始,李四还觉得不就是打了一拳嘛,赔点医药费得了,后来律师一给他分析,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最高能判三年,他这才慌了,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四的家人积极联系张三,又是道歉又是赔偿,前后一共赔了张三五万块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张三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原谅李四了。
到了法院开庭的时候,法官考虑到李四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并且已经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院判决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案子里,如果李四一开始就拒不赔偿,态度恶劣,那法院很可能就直接判实刑了,他就得真的去监狱服刑,所以说,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在这类案件中太重要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主要列核心的,关于谅解、缓刑等具体适用,还会涉及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量。)
律师总结
好了,朋友们,今天关于“被打致轻伤怎么判,能不能要求赔偿”的话题,就给大家聊到这儿,我来总结一下核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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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致轻伤,对方会怎么判?能要求赔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难免遇到些磕磕碰碰,小摩擦在所难免,但如果矛盾升级,动了手,甚至把人打成了“轻伤”,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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