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逼我走,工资还拖着不给,我该咋办?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到了糟心事:要么是公司变着法儿地让人待不下去,逼着自己辞职;要么是辞职了,甚至还没辞职呢,工资就被老板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这俩事儿单独拎出来就够闹心的了,要是赶一块儿,那真是让人愁得睡不着觉,感觉自己辛辛苦苦付出,最后落得这么个下场,太憋屈了!
咱们得弄明白啥叫“被迫辞职”。这可不是说你自己不想干了,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被迫辞职”往往是因为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没按合同约定发工资,或者干脆就拖欠工资;不给交社保,或者少交社保;让你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还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甚至随意克扣工资、变相强迫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等等。这些情况下,员工是没办法了,才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辞职,法律上是认的,而且公司还得承担责任!
重点来了!“被迫辞职”可不是白辞的,工资更不能白欠!很多人以为,我都主动辞职了,是不是就啥也拿不到了?大错特错!如果是因为公司存在上面说的那些违法行为,导致你“被迫辞职”,那么你不仅有权要求公司立刻、马上把拖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给你结清,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就是补偿金!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你应得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保留好所有证据!这可不是空话,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公司发的各种书面文件(比如降薪通知、调岗通知)、你和老板或HR的聊天记录(微信、钉钉啥的都算)、被迫辞职的书面通知(这个最好是书面形式,并且通过快递等能证明对方收到的方式寄出,内容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哪些违法行为你才辞职的),凡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公司欠你工资、以及公司逼迫你辞职的证据,都给它收集好,复印备份,原件妥善保管!
第二步,尝试跟公司协商。这一步很多时候可能不太顺利,毕竟老板要是讲道理,可能就不会拖欠工资逼你走了,但咱们先礼后兵,把自己的诉求(结清工资、支付补偿金)明明白白地提出来,如果能协商解决,那是最高效的。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是比较快的途径,带上你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出面调查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准备好仲裁申请书(网上有模板,也可以去仲裁委要)和证据材料,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立案后,会开庭审理,最后出裁决书,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别因为怕花钱就放弃了。
工资被拖欠了,除了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这些也得算上!别自己稀里糊涂的,该是你的一分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 保持冷静,不要冲动:遇到这种事谁都生气,但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有理变没理。
- 及时止损,保存证据:一旦感觉公司有拖欠工资或逼迫辞职的苗头,就开始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证据,越全面越好。
- “被迫辞职”的通知要写清楚:如果确实要走被迫辞职这条路,书面通知里一定要写明是因为公司的哪些具体违法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关键。
- 维权要趁早,别拖过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等时间长了,证据都找不到了,那就麻烦了。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小编总结:
“被迫辞职”加“拖欠工资”,这俩坑谁遇上都得气够呛,但请记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再强势,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咱们劳动者要敢于对不公说“不”,更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别害怕麻烦,也别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只要证据确凿,有理有据,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该要的工资一分不能少,该得的补偿也千万别放弃,希望大家都能顺利维权,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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