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才算轻伤害?鉴定出来了又该咋办?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推搡几下、动了点手,结果对方说受伤了,要去做鉴定,这时候你心里肯定犯嘀咕:“这伤看着也不重啊,能算轻伤害吗?”“万一鉴定出来是轻伤害,我是不是就完了?”别慌,今...
嘿,朋友们,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一点小摩擦,本来没多大事儿,结果因为对伤情判断不准,或者一时冲动,稀里糊涂就把“轻伤”给告了,这就有点麻烦了,咱们今天就好好说道说道,万一碰上“轻伤误告”这种事儿,到底该怎么处理才妥当。
咱得明白啥叫“轻伤误告”,简单说,就是一方认为另一方把自己打成了“轻伤”,于是就去派出所报案,甚至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呢,要么是伤情根本没到“轻伤”的程度,就是个轻微伤,甚至只是点皮外伤;要么就是这伤压根儿就不是对方造成的,或者是自己不小心弄的,结果误以为是别人打的,这种情况,就叫“误告”,它跟那种故意捏造事实、陷害别人的“诬告”是两码事,误告主观上没有坏心眼,就是理解偏差或者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万一摊上这事儿,该咋办呢?
第一种情况:别人误告我,说我把他打成轻伤了,我该怎么办?
这时候,你肯定觉得特别冤枉,火噌地就上来了,但记住,千万别慌,更别冲动!越慌越容易出错。
第二种情况:哎呀,糟糕!是我自己搞错了,误告了别人轻伤,现在知道真相了,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估计你心里也是又懊悔又害怕,别怕,关键是及时纠正,态度要诚恳。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
小王和小李是邻居,因为停车位的事儿吵了起来,推搡了几下,小李不小心摔了一跤,胳膊肘擦破了皮,流了点血,小李当时觉得特别疼,又生气,就认为小王把他打成了“轻伤”,气冲冲地去派出所报了案,说小王故意伤害他,要求严惩。
派出所受理后,找小王了解情况,小王觉得很冤枉,说就是轻轻推了一下,没想到小李会摔倒,后来,小李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诊断就是个表皮擦伤,连轻微伤都算不上,小李这才知道自己搞错了,“轻伤”没那么容易构成。
这时候,小李应该怎么办呢?他应该主动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告诉警察自己误会了,小王的行为并没有造成轻伤,是自己当时太激动了,小李应该跟小王好好道歉,解释清楚,小王这边呢,虽然被冤枉了,但也要冷静配合调查,把事情经过说清楚,派出所了解清楚情况后,会批评教育小李以后处事要冷静,同时也会告知小王事情的处理结果,如果小李的误告给小王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比如邻里间的闲言碎语,小李真诚道歉后,小王也应该大度一些,毕竟是邻里,以和为贵嘛。
法条链接
轻伤”的鉴定标准,咱们国家有专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面对什么是轻伤、轻微伤、重伤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不是凭感觉说的。
如果确实是“误告”,一般不构成《刑法》里的“诬告陷害罪”,因为诬告陷害罪要求“故意捏造事实”,但如果因为你的误告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或者其他损失,对方是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你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甚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律师总结
“轻伤误告”虽然不如“诬告”性质恶劣,但也确实会给双方带来不少麻烦和困扰。
法律是严肃的,但也不是不近人情,对于“误告”,关键在于及时认识错误、纠正错误,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遇到纠纷冷静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碰上轻伤误告别慌!自己搞错了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嘿,朋友们,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一点小摩擦,本来没多大事儿,结果因为对伤情判断不准,或者一时冲动,稀里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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