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闯民宅致人轻伤,赔偿该怎么算?
大伙儿想想,大半夜的,睡得正香呢,突然有人闯进家里,这得多吓人!要是再因为这个冲突起来,把人打成了轻伤,那事儿可就更复杂了,这时候,受伤的一方肯定想知道,自己能拿到哪些赔偿?对方又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今...
大伙儿想想,大半夜的,睡得正香,突然有人闯进家里,这得多吓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私闯”了,这是严重侵犯咱们的住宅安宁和人身安全啊!要是在这个过程中,对方还动了手,把人打成了“轻伤”,那性质就更恶劣了,这时候,除了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咱们受害者最关心的,肯定就是“赔偿”问题了。
这赔偿到底都包含啥呢?总不能说一句“你把我打伤了,赔钱吧”就完事儿了,得有根有据,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主要得看实际损失了多少,具体到“轻伤”这个程度,通常会涉及到以下这些方面:
当然了,这些赔偿项目不是瞎要的,都得有证据支持,一旦发生这种事,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比如伤情照片、现场情况、对方的供述等),然后赶紧去医院检查、治疗,所有的单据都要妥善保管。
那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谈不拢,或者对方干脆就耍赖不赔,咱们该怎么办呢?这时候,法律就是咱们最坚实的后盾了。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说个前两年我碰到的一个真实案例吧,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名字咱就用化名了。
小王(化名)晚上独自在家,凌晨一点多,一个喝了酒的陌生人李某(化名)不知怎么就撬开了他家的窗户,闯了进来,小王惊醒后和李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情绪激动之下就动了手,把小王的胳膊打骨折了,后来经法医鉴定,构成了“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小王又惊又怒,立刻报了警,警方很快就把李某控制了,一开始,李某家人还想私下了事,想给点钱息事宁人,但给的钱连小王的医疗费都不够,更别说误工费、营养费这些了,双方谈了好几次,差距太大,根本谈不拢。
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小王一方面积极配合警方做伤情鉴定、笔录,另一方面整理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证明等,因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所以公安机关很快就立案侦查了。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代表小王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构成犯罪,承担了刑事责任,同时也支持了我们大部分的民事赔偿请求,小王的损失得到了比较合理的弥补。
法条链接:
咱老百姓办事儿,心里得有杆秤,这秤砣就是法律,相关的法律规定,我给大伙儿挑几条核心的说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一条告诉我们,“夜闯民宅”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造成“轻伤”,就够得上这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夜闯民宅并伤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律师总结:
说到底,“夜闯民宅致轻伤”这事儿,可大可小,但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遇到这种事,别慌,也别忍气吞声,咱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赔的,一分不能少;该承担的责任,也一点跑不了,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伙儿,也祝愿大家都平平安安,用不上这些知识才好!
夜闯民宅致轻伤,咋赔?赔偿谈不拢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想想,大半夜的,睡得正香,突然有人闯进家里,这得多吓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私闯”了,这是严重侵犯咱们的住...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