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挺专业但也挺重要的话题,病理性骨折,到底算不算轻伤?咋判断?这事儿可不像感冒发烧那么简单,里头学问大着呢!
啥是病理性骨折?先把概念搞明白! 咱们常说的骨折,大多是因为外力撞击、摔倒等“天灾人祸”直接造成的,骨头本身是好的,这叫“外伤性骨折”。 那“病理性骨折”是啥呢?听名字就知道,“病理”嘛,就是...
哎哟,被打了,那滋味儿肯定不好受,身体疼,心里更憋屈,这时候,除了赶紧看医生,大家最关心的恐怕就是:我这伤,到底算轻伤还是重伤啊?对方会不会因此坐牢?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大家得明白一个大前提:轻伤和重伤的判断,可不是咱们自己摸摸疼不疼、看看流了多少血就能定的,也不是派出所民警或者医生随口一说就完事的,这得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咱们国家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专业的法医鉴定,才能给出权威的结论。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去正规医院治疗,保存好所有的诊断证明、病历、片子,这些都是后续鉴定和维权的重要证据,千万不能马虎!
那可能有人要问了,医生说我“软组织挫伤”,或者“轻微骨裂”,这算啥?别急,咱们先大概有个谱。
“轻伤”呢,就是那些让人身体受到一定损害,可能需要治疗,甚至会留下一点点后遗症,不会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生活还能照常过。比如说,胳膊被打骨折了,但不是粉碎性的,复位固定后能长好,以后胳膊活动不受太大影响;或者脸上被划了个口子,长度达到了一定标准,可能会留疤,但不影响五官功能,这些,就可能够上轻伤了。
那“重伤”就严重多了,顾名思义,就是伤害比较大,可能导致人肢体残废了,某个重要器官功能丧失了,或者对身体健康造成了重大的、甚至是永久性的损害。比如说,眼睛被打瞎了一只,耳朵听不见了,或者脑袋被打了导致瘫痪、失忆,这些就很可能是重伤,还有些内脏破裂、大出血什么的,即使抢救过来了,也可能被鉴定为重伤。
你看,这轻伤和重伤,差别可太大了!这直接关系到打人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举个例子,你就更明白了。
案例一(轻伤):小王和小李因为一点口角在街上打了起来,小李一拳打在小王的鼻子上,导致小王鼻骨线性骨折,小王赶紧报警,然后去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鼻骨骨折,后来,小王申请了伤情鉴定,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定小王的伤构成“轻伤二级”。
这种情况下,小李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轻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小王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小李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一般是三年以下),同时小王还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案例二(重伤):还是小王和小李,如果小李下手更狠,抄起旁边的啤酒瓶就砸在了小王的头上,导致小王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命,但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那法医鉴定下来,小王的伤就很可能是“重伤一级”或者“重伤二级”。
这时候,小李构成的就是“故意伤害罪(重伤)”了,量刑上,重伤可比轻伤重多了,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那刑期就更长了,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都有可能,民事赔偿方面,因为小王伤残了,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也会更多,比如残疾赔偿金、后续的康复费等等。
你看,同样是打架,打伤的程度不一样,结果天差地别。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咋说的,心里更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是个国家标准,里面详细规定了各种伤情如何分级,从轻微伤、轻伤(分一级、二级)到重伤(分一级、二级),都有明确的界定。
律师总结:
好啦,说了这么多,希望大伙儿能明白点儿,被打了,别光顾着生气或者自认倒霉,该有的权利一定要争取。
身体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遇到这种事儿,别慌,按步骤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法律给你一个公道!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用不上这些知识,但万一遇上了,也知道该怎么办。
哎哟,被打了,那滋味儿肯定不好受,身体疼,心里更憋屈,这时候,除了赶紧看医生,大家最关心的恐怕就是:我这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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