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强制执行到底能不能拿到钱?
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可偏偏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嘴上说着“快了快了”,兜里却比脸还干净,劳动者急得团团转,一家老小等着米下锅,这时候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那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当然不是!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当老板拖欠工资不给,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到底是怎么回事,能不能真的帮咱们把血汗钱拿回来。
咱们得明白,强制执行不是你去法院门口喊两嗓子就能启动的,它有个前提,就是你得先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也就是说,你得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把老板欠你工资这个事儿,白纸黑字地由法律给你“认证”了,确定了老板就是欠你钱,欠多少,什么时候给,这一步,咱们劳动者可千万别怕麻烦,也别被老板的“花言巧语”哄骗了,该走的法律程序一步都不能少,这是你日后申请强制执行的“尚方宝剑”。
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如果老板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是不给钱,那恭喜你,终于可以祭出“强制执行”这个大招了!强制执行,简单说,就是当老板耍赖,有能力给钱却不给,或者干脆玩消失,法院就会出手,替咱们“讨债”,你需要做的,就是拿着那份生效的裁决书或判决书,去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怎么帮咱们“讨债”呢?法院的执行手段可是很多的,堪称“组合拳”,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排查老板(包括他的公司)名下的财产,比如银行账户、房产、车子、股票、基金等等,只要查到有钱,或者有值钱的东西,法院就可以依法冻结、划拨他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拍卖他的房产、车子等资产,把换来的钱给咱们劳动者。
如果老板名下暂时没查到什么“硬通货”,也别灰心。法院还可以对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比如不让他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买车买房,甚至连孩子都不能送进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这招对那些爱面子、有一定社会活动的老板来说,还是挺有威慑力的,要是老板明明有钱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那性质就更严重了,搞不好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牢狱之灾。
咱们也得客观一点,强制执行不是万能的,能不能拿到钱,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老板到底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法院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查控到这些财产,如果老板真的是“一穷二白”,名下啥都没有,那法院也可能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钱就打水漂了,一旦你发现老板有了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是一直有效的。
被拖欠工资的兄弟们,姐妹们,千万别觉得老板耍赖就没辙了,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只要咱们手里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就勇敢地去申请强制执行。
给被欠薪劳动者的几点建议参考:
- 及时维权,别过时效: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2年)申请强制执行,别拖过了时效,那就真的麻烦了。
- 积极配合,提供线索:法院的人力物力有限,咱们自己也要多上心,留意老板的财产线索,比如他新买了车、换了房,或者偷偷在哪个地方开了新公司,这些信息都可以及时提供给执行法官,帮助法院更快找到突破口。
- 保持沟通,了解进展:多和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
- 理性看待,保持耐心:执行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遇到困难也别轻易放弃,保持耐心和信心。
- 寻求帮助,专业支持: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相关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生活用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拖欠工资不给”是劳动者深恶痛绝的行为,而“强制执行”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一把利剑,是追回血汗钱的重要保障。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再到最后的强制执行,每一步都凝聚着咱们劳动者维权的决心,过程可能会有波折,道路可能会有坎坷,但请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遇到欠薪,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咱们的汗水白流!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法律会为你撑腰!
老板欠薪不给,强制执行到底能不能拿到钱?,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