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降薪逼我走,工资还拖着不给,我该咋办?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你的律师朋友名称,张律师”或直接“你的律师朋友”],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遇到了糟心事:老板先是变着法儿降薪,明摆着就是不想让你干了,等你忍无可忍想走了吧,嘿,之前的工资还拖着不给,这叫什么事儿啊!咱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说说这“降薪被迫离职还拖欠工资”的事儿,给大伙儿支支招,咱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受了委屈!
咱得明白,老板这种操作,很多时候就是欺负咱劳动者不懂法,或者觉得咱耗不起,他们心想,降点薪水,你不舒服了,自己就走了,省了一笔辞退补偿;工资再拖着,能晚给一天是一天,甚至想不了了之。这种“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最后还想把马儿卖了换钱的想法,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但这在法律上,可是站不住脚的!
真遇到这种情况,咱该怎么办呢?别慌,一步步来: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保留证据!保留证据!保留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手里的“弹药”越充足,后面维权就越有底气,具体要保留啥呢?
- 劳动合同:这是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里面关于工资、岗位的约定都很重要。
- 工资流水:银行发的工资明细,能清楚证明你原来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是否按时发了工资。
- 降薪通知: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口头的要想办法录音或者让老板补书面的),只要是公司提出的降薪,都要留痕。
- 沟通记录:和老板、HR关于降薪、离职、欠薪的所有聊天记录(微信、QQ、邮件等)都别删!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在公司工作到了哪一天。
- 被迫离职的书面通知:这个后面会说怎么写。
第二步,千万别冲动写“个人原因”离职!很多朋友一看老板这架势,气得不行,当场就想拍桌子走人,然后写个“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朋友们,这可就亏大了!如果你自己写了“个人原因”离职,那之前的降薪、欠薪可能就很难作为你要求经济补偿的理由了。咱要走,也得是“被迫离职”!
第三步,怎么个“被迫离职”法?你可以给公司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面一定要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欠工资)、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单方面降薪降职)等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份通知书一定要书面形式,并且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写明内件品名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公司认可的邮箱发给公司,并保留好送达证据。
第四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必须一分不少地给你结清,因为公司存在过错(降薪、欠薪)导致你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还得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参考:
- 冷静!冷静!再冷静!遇到这种事,谁心里都窝火,但咱得沉住气,别跟老板硬碰硬吵架,保存体力和精力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
- 协商优先,但别轻易让步。如果老板愿意坐下来谈,那最好,但谈的时候要注意录音,别被老板忽悠着签了什么不利的协议,如果能协商一致,把欠的工资和补偿都拿到手,那是最高效的。
- 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劳动纠纷有时候细节很重要,如果你自己拿不准,别犹豫,赶紧找个懂劳动法的朋友或者律师问问,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是比较快的途径,你可以带着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出面责令公司整改。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没解决问题,或者公司根本不理你,那就得走劳动仲裁这条路了,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你需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不执行,你还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降薪逼你走,还拖着工资不给,这绝对不是小事儿,也不是咱劳动者就只能认栽的事儿。关键在于咱们要懂得保留证据,用对方法,依法维权。千万别一时冲动,也别被老板的花言巧语或者威胁吓倒,你的每一分工资,都是你辛苦挣来的;该有的经济补偿,也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如果真遇到了,别犹豫,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该发通知发通知,该仲裁仲裁,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让法律为咱们撑腰!咱们劳动者不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大家还有什么职场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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