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真的是你情我愿就万事大吉吗?
看似“双赢”,实则“双输”的陷阱
很多人觉得,放弃社保是个人自由,公司也省事,何乐而不为?但事实上,社保不是你想不交就能不交的,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这种“自愿放弃”的协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对员工来说,短期多拿几百块,长期可能损失巨大:
-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障全部“裸奔”;
- 生病住院全部自费,养老金账户空空如也,工伤索赔无门;
- 甚至可能因为无法提供社保记录,影响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人生大事。
对企业来说,风险更大:
- 一旦员工反悔或离职时提起仲裁,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被处以滞纳金和罚款;
- 若员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金额可能远超社保成本;
- 还会被贴上“不规范用工”的标签,影响企业声誉和长期发展。
为什么法律坚决禁止“自愿放弃社保”?
社保的本质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它不仅仅是个人和公司之间的“私事”,更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机制,允许个别员工放弃社保,会破坏整个制度的完整性,最终损害的是所有劳动者的权益。
举个例子:小王自愿放弃社保,公司把本应缴社保的钱发给他,半年后小王突发重病,医疗费花了十几万,公司拒绝报销,小王这才后悔莫及,而此时,即便他起诉公司,法院也会支持补缴社保,但期间的医疗损失可能无法挽回。
实务建议:企业该如何合规操作?
绝对不要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这类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企业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后患无穷。依法全员足额缴纳社保
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试用期员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保,这是企业最基本的法律责任。若员工坚持不交,需谨慎处理
有些员工(如异地已有社保)可能确实不想重复缴纳,企业应书面告知风险,并建议其通过合法渠道(如社保转移)处理,而非直接“放弃”。折现补贴≠社保替代
即使企业发放补贴,也无法免除社保缴纳义务,一旦发生纠纷,补贴可能被认定为工资,而社保仍需补缴。
附:相关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社保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短期“省钱”背后,是长期的法律风险和人性博弈,对企业而言,合规经营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对员工而言,社保是抵御风险的“安全网”,不要为眼前小利牺牲长远保障,法律不保护“自愿放弃权利”的侥幸,只保护依法办事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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