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老板欠工资我不干了,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这个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让不少在厦门打拼的朋友们头疼,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口气,结果左等右等,老板就是拖着不给,问了几次还可能被敷衍,甚至给脸色看,那种感觉,真是既无奈又气愤。...
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咱们无锡的朋友们是不是都有同感: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的那一天,可要是遇上那黑心老板,工资一拖再拖,简直能把人急死!最近就有好几个无锡的工友来问我,说公司拖欠工资,自己实在没办法,只能辞职不干了,那问题来了,这种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咱们劳动者能拿到什么补偿吗?
答案是:能!而且必须能!

咱们得明白什么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一生气“老子不干了”就叫被迫离职,法律上讲的“被迫离职”,是指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或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也最典型的一种“迫使人走”的理由!
被迫离职后能拿到啥好处呢?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干了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算。每满1年,公司就得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举个栗子,小王在无锡一家公司干了3年2个月,每个月平均工资8000块,公司拖欠了他3个月工资,小王被逼无奈辞职了,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 × 8000 = 28000块!这可不是小数目啊!
具体要怎么做呢?
在无锡,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所以大家别怕麻烦,仲裁委一般会在受理后安排开庭,你把情况和证据一说,基本上都能得到支持。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无锡的工友们,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千万别自认倒霉!只要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并且按照法律程序走,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是咱们劳动者应得的权益。
保留好证据是王道,书面通知要送到,及时仲裁维权最重要。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黑心老板得逞!觉得有用就转发给需要的朋友吧!
在无锡,老板欠工资我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咱们无锡的朋友们是不是都有同感: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的那一天,可要是遇上那黑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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