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能炒了它还拿钱走人吗?
唉,说起这工资被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咱劳动者的心给揪起来!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应得的报酬,结果左等右等,公司就是没动静,一问还支支吾吾,这滋味儿,谁经历谁知道有多憋屈! 那咱不禁要问了...
哎,说起打工挣钱,谁不是希望顺顺利利,到点发工资呢?可偏偏有些公司,就喜欢拖着工资不发,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想:“他不仁,我不义,我不干了还不行吗?” 但又转念一想:“我主动走的,是不是就啥补偿都没有了?” 别愁,今天咱就好好聊聊,公司欠工资,咱们能不能“被迫离职”,还能不能拿到应得的补偿。
啥叫“被迫离职”呢?说白了,就是本来我好好上班,是公司先犯了错,而且错得挺严重,让我实在没办法再待下去了,所以我才不得不走,这跟咱们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或者公司把咱们辞退了,那可是两码事儿。

那公司欠工资,算不算能让我们“被迫离职”的情况呢?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
咱们国家《劳动合同法》早就明明白白写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哦,这里说的是“可以解除”,而且这种解除,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小数目,是根据你在这家公司干了多少年,按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那是不是只要公司晚发一天工资,我就能立马“被迫离职”呢?这个得具体看情况,公司偶尔因为特殊情况,比如财务流程稍微慢了点,晚个三五天,跟员工也打过招呼解释清楚了,那可能不算“未及时”,但如果公司是恶意拖欠,比如到了约定发薪日,迟迟不发,也不给个说法,或者干脆就耍赖说没钱,那这性质就变了。
如果真遇到公司欠工资,想“被迫离职”,具体该咋办呢?
要是公司还是不给,咋办?别慌,咱们有地方说理去!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欠薪证据、被迫离职通知书等材料,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都会支持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给大伙儿几点实实在在的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链接,心里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一下: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自认倒霉,更别稀里糊涂就辞职了。“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不仅能解气地离开不负责任的公司,还能依法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关键在于保留好证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尤其是那份“被迫离职通知书”,一定要写对、送对。
咱们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养家,不是来受气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那些正为此烦恼的朋友们,觉得有用,就赶紧转给身边需要的人吧!
公司欠我工资,我能炒了它还拿钱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打工挣钱,谁不是希望顺顺利利,到点发工资呢?可偏偏有些公司,就喜欢拖着工资不发,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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