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深圳通规检测不交社保?员工权益谁来守护!
老铁们,最近有粉丝私信我,说在深圳一家叫“通规检测”的公司上班,公司居然没给他交社保!这可不是小事啊,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儿,社保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福利,更是咱们打工人的“安全垫”,万一遇到生病、工伤、失业,或者将来退休,没社保可就抓瞎了,有些企业为了省成本,玩各种套路,比如用“灵活用工”或者“外包”名义逃避责任,但这可是违法的!别以为员工默不作声就没事了,法律可不是吃素的。
公司不交社保,说白了就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些都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必须缴纳的,如果公司没交,员工不仅损失了未来的保障,还可能面临 immediate 的风险,比如生病了没法报销,工伤了没人管,更糟的是,这会影响你的购房、落户资格——在深圳,社保连续缴纳年限可是硬性条件啊!想想看,如果因为公司偷懒,导致你买不了房或者孩子上不了学,那得多憋屈。
重点来了:企业不交社保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并索赔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相关法规,企业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如果公司拖着不办,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法院可以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每满一年工龄赔一个月工资,别怕撕破脸,权益是自己的,得主动争取。
对于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我的建议是:第一步,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二步,先和公司沟通,书面要求补缴社保——别光口头说,留个记录,如果公司耍赖,第三步,直接向深圳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拨打12333社保热线举报,时效性很重要,尽量在离职后一年内行动,不然可能过期作废。
附上相关法条供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也强调,企业未缴社保的,员工可要求补缴并主张赔偿。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深圳作为法治先锋城市,对这类行为打击力度很大,如果你正遇到“通规检测”或其他公司不交社保的问题,别犹豫,行动起来——你的沉默,只会让违法企业更嚣张,权益是争出来的,不是等出来的,打工人们,团结起来,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如果有更多疑问,欢迎留言交流,咱们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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