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微伤,赔多少钱才合理?一文说清赔偿标准与维权要点
原创文章内容: 生活中难免因冲动发生肢体冲突,若导致对方轻微伤,不仅面临法律风险,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赔多少?怎么赔?许多人一头雾水,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掰开揉碎讲清楚。 轻微伤的认...
咱们生活中,养宠物狗的家庭越来越多了,狗狗确实能给我们带来很多欢乐,但有时候,这份欢乐要是没看好“度”,就可能给别人带来麻烦,甚至伤害,特别是老人,身体机能相对弱一些,万一被狗扑倒了,那后果真不敢想,最近就有朋友问我,说要是狗狗不小心扑倒了老人,造成了轻伤,这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说?狗主人会面临什么责任呢?
这事儿啊,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关键看怎么处理,以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咱们得明确一点,狗狗是宠物,是咱们人类的伙伴,但它毕竟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狗狗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责任一般是由它的主人来承担的,这在法律上叫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扑倒老人致轻伤”,这个“轻伤”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呢?这里的“轻伤”通常指的是身体受到的伤害程度,比如皮肤擦伤、轻微骨折、软组织挫伤等,经过治疗后能恢复,不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或者构成残疾,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狗主人不会因此坐牢,但民事赔偿责任,那几乎是跑不了的。
具体怎么赔,赔多少呢?这就要看老人受伤的具体情况了,狗主人需要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比如门诊费、药费、检查费等)、护理费(如果老人需要家人或护工照顾)、交通费(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根据医嘱或伤情需要),如果因为受伤导致老人误工(比如老人还在返聘工作),那么误工费也可能需要赔偿,如果老人因此精神受到了惊吓,产生了一定的精神困扰,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以主张。
以案说法:
咱们来假设一个小案例,让大家更明白。
李阿姨今年68岁,平时喜欢在小区花园散步,一天早上,邻居小王带着他的金毛犬“旺财”在花园里玩,当时小王觉得“旺财”很温顺,就没牵狗绳,让它自己在草坪上跑,没想到,“旺财”看到李阿姨手里提着刚买的菜,可能是好奇或者兴奋,突然就冲了过去,李阿姨躲闪不及,被“旺财”扑倒在地,导致右手腕轻微骨裂,腿部有多处擦伤。
事后,李阿姨被送往医院,花了医药费3000多元,医生建议在家休养一个月,李阿姨的子女因为照顾她,也耽误了几天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作为“旺财”的主人,没有对狗狗采取安全措施(未牵绳),导致狗狗扑倒李阿姨致其轻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阿姨的医疗费、护理费(如果请了护工)、交通费,以及子女因照顾她产生的合理误工损失等,如果李阿姨因为这次惊吓,精神一直不太好,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也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咱们老百姓办事儿,得懂法,有法可依心里才踏实,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解读:这是一般规定,动物伤人,主人先担责,除非能证明是老人故意逗狗、打狗导致被咬被扑倒,或者有其他重大过失,主人才可能免责或减责,但“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证明,对狗主人来说是比较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解读:这条更关键!比如没牵狗绳、没戴嘴套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只要造成损害,主人几乎是“全责”,除非能证明是老人故意去招惹狗,才能减轻一点点责任,但想完全免责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如果养的是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不管什么情况,只要咬了人、扑倒了人,主人必须承担责任,没得商量!)
律师总结:
各位养狗的朋友们,听我一句劝:
狗狗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也要做负责任的主人,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邻里环境,别让一时的疏忽,给老人和家庭都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麻烦。 对大家有帮助,我是王律师,咱们下次再聊!
狗扑倒老人致轻伤,到底谁来赔?怎么判?,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生活中,养宠物狗的家庭越来越多了,狗狗确实能给我们带来很多欢乐,但有时候,这份欢乐要是没看好“度”,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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