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我自己垫付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普法百科6天前9

老王在一家小型科技公司干了三年,一直勤勤恳恳,直到去年买房需要拉社保记录,他才发现——公司竟然已经悄悄断缴社保超过一年,为了不影响购房资格和医保报销,他咬咬牙,自己掏腰包补缴了整整两万多元。
可钱垫了,心里却憋屈:“我凭什么替公司擦屁股?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王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劳动者出于无奈,为了保住社保连续性、避免断缴影响子女入学、购房摇号等资格,选择“先垫上再说”,但垫付行为本身,并不意味着你放弃了追偿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社保缴纳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个人垫付实质上是代公司履行了本应由它承担的责任。

公司不交社保,我自己垫付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核心关键在于:垫付后如何证明?怎么追回?
务必保存好所有证据:补缴的银行流水、社保局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甚至书面说明,这些是未来维权的核心筹码。
明确法律立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而垫付的本质,是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你产生了额外损失,你有权要求返还。

但要注意:实践中如果单纯只是垫付而无任何书面约定,公司可能会狡辩说是“自愿赠与”或“工资补贴”。垫付前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向公司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暂代垫付,后续需返还”,避免对方钻空子。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面临类似情况,可以分三步走:

  1. 协商优先:带着证据和法条和公司沟通,说明垫付的合法性和返还必要性;
  2. 投诉举报: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缴并退还你的垫付款;
  3. 仲裁诉讼:若公司拒不配合,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垫付社保费用及利息。

社保是强制义务,不是可讨价还价的福利,你的垫付是情分,追回是本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取得的利益。

小编总结

社保断缴背后,往往是公司经营压力或侥幸心理在作祟,但法律不会因为企业的“难处”而豁免它的义务,垫付社保看似是个人救急,实则是权益的二次受损。
你的每一分垫付,都该有回响;你的每一次退让,都该有底线,无论是协商、投诉还是仲裁,法律始终是你最硬的底气,别让沉默成了习惯,也别让垫付变成“白付”——因为权利从来都是争来的,而不是等来的。

希望每一个“老王”都能挺直腰板,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公司不交社保,我自己垫付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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