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收不利?先找找原因,再对症下药!

金融债务35秒前1

钱借出去了,到了该还的时候,借款人却开始“装聋作哑”,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上门吧,要么见不着人,要么就是一顿哭穷卖惨,催收工作简直举步维艰,这不仅让您的资金打了水漂,还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 面对这种“催收不利”的局面,咱们到底该怎么办呢?难道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付诸东流吗?别急,听我给您慢慢道来。

很多时候催收效果不好,不是咱们不够努力,而是方法可能出了偏差。

一、催收不利?先找找原因,再对症下药!

  1. “胡子眉毛一把抓”,没重点:是不是不管欠款金额大小、逾期时间长短,都用一套方法催收?这样效率肯定低,得先对欠款客户进行分类,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是真困难还是故意拖欠?有没有还款能力?),一户一策”。
  2. “光打雷不下雨”,威慑力不足:催收函发了,电话也打了,但对方就是不当回事,为什么?因为他们觉得你只是“说说而已”,不会真的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这时候,法律的威慑力就该登场了。
  3. “情绪上头”,方法失当:催收的时候,难免会遇到不讲理的客户,一激动可能就说了过激的话,甚至采取了不恰当的手段,这不仅可能要不回钱,还可能把自己搭进去,涉嫌违法,得不偿失,合法合规是底线!
  4. 证据意识薄弱:当初借钱的时候手续全不全?借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关键证据都保存好了吗?一旦需要走法律程序,这些可都是“硬通货”。

以案说法:这笔“糊涂账”是怎么理清的?

给大家说个我之前碰到的真实案例,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咱们就叫他老王吧,老王开了家小公司,前几年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朋友李某开口借钱周转,说是半年就还,还许诺了不低的利息,老王抹不开面子,加上看对方平时挺“靠谱”,就没多想,通过公司账户转了50万过去,借条是写了,但利息那块儿就口头说了说,没好意思写太细。

结果呢?半年过去了,李某只字不提还钱的事儿,老王开始催,李某总是各种理由搪塞,今天说资金没回笼,明天说家里有急事,后来干脆电话也不怎么接了,老王自己上门堵了几次,李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哭穷,说自己多不容易,老王这才意识到,这钱怕是不好要了,自己前前后后折腾了小一年,一点进展没有,这就是典型的“催收不利”。

后来老王找到我,我一看他手里的材料,问题还真不少:借条虽然有,但利息约定不明确;转账是公司对个人,用途写的是“往来款”;催款的记录零零散散,关键的通话录音也没存。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做的就是固定证据,指导老王补充了和李某的沟通记录,尤其是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和承诺还款的内容;我们调查了李某的财产线索,发现他名下其实有套房,只是平时比较隐蔽。

我们没有再和李某进行无效的拉锯,直接发了律师函,这律师函可不是随便写写,里面清晰地列明了借款事实、金额、法律后果,并且明确告知,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还款,我们将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他的房产。

李某收到律师函后,一开始还是有点侥幸心理,但当我们真的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准备查封他房子的时候,他彻底慌了,没过几天,李某就主动联系老王,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哭着喊着求和解,表示愿意分期还款,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老王的大部分欠款也逐步追回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催收遇到困难,千万别死磕,更别冲动,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用对方法,很多看似“死局”的欠款,其实是有解决之道的。

法条链接:这些“硬规定”您得知道!

咱们聊了这么多,来点“干货”,遇到逾期贷款催收不利,以下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得心里有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划重点: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划重点:催收也要讲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内你得积极主张权利(比如发催款函、有证据的通话、聊天记录等),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可以以此抗辩,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的请求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划重点:如果借款时有担保人,尤其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那你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执行依据及管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划重点:胜诉后对方还不还钱?别担心,法院有强制执行的手段!

律师总结:催收难,难在方法不对路!

说到底,逾期贷款催收不利,很多时候不是钱真的要不回来,而是一开始的思路和方法就走了弯路,作为您的律师朋友,我给您总结几点核心建议:

  1. 合法催收是前提:无论多着急,都不能采取暴力、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否则不仅钱要不回,自己还可能惹上官司。
  2. 及时行动是关键:发现对方有拖欠迹象,就要提高警惕,及时催收,不要拖延,时间拖得越久,变数越大,证据也可能灭失。
  3. 证据留存是根本:“口说无凭”,所有和借款、还款相关的凭证都要妥善保管,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4. 灵活应对是策略:针对不同的欠款人,要采取不同的催收策略,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协商不成的,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
  5.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如果自己催收无果,或者涉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别犹豫,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帮您分析案情、制定方案、固定证据、代理诉讼,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借钱出去是情分,按时还钱是本分,遇到“老赖”不可怕,可怕的是咱们自己没方法、没底气,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您带来一些启发,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困扰,欢迎随时来找我聊聊,咱们一起想办法!

一、 催收不利?先找找原因,再对症下药!,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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