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还清一年后,征信污点会自动消除吗?资深律师教你3招补救!
原创文章内容: “王先生两年前因生意周转借了一笔网贷,逾期3个月后终于还清,如今一年过去,他申请房贷却被拒,银行告知‘征信有问题’。网贷逾期还清一年后,为什么污点还在?到底多久才能‘洗白’?”...
“王律师,我刚离婚,之前跟我前夫/前妻一起贷的款,要是他/她以后不还了,我的征信会不会受影响?这个影响会持续多久啊?” 这是我最近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
大家得明白一个事儿:离婚本身,并不会直接在你的征信报告上留下什么“离婚记录”。征信报告主要记录的是你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比如欠税、行政处罚)以及查询记录等。“离婚”这个行为,不会像逾期还款那样直接给你记上一笔。
重点来了!离婚后,征信会不会受影响,主要看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是怎么处理的。这才是核心中的核心。
比如说,如果你们婚内一起买了房,办了按揭贷款,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里可能约定了房子归一方,贷款也由这一方来还,这个约定只在你们俩之间有效,银行可不管这些,如果约定还款的那一方,后续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导致房贷逾期了,银行照样会把这个逾期记录同时记在你们俩的征信报告上!因为在银行眼里,你们当初是共同借款人,都有还钱的义务。
这种情况下,这个逾期记录对你征信的影响,就跟你自己借的钱逾期了是一样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你还清欠款之日起,保留5年,然后才会被系统删除。这5年,它会实实在在地影响你未来的贷款、办信用卡等。
那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呢?一方在婚姻期间偷偷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离婚后这笔债务就应该由借债方自己承担,这种情况下,只要另一方能证明这是个人债务,并且没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字,那这笔债务的逾期就不会影响另一方的征信。
关键不在于“离婚”这个动作本身,而在于离婚前的债务性质、债务是否已经清偿,以及离婚后双方是否能恪守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只要债务是清晰的,并且都能按时足额偿还,不管离不离婚,征信都不会有问题。
以案说法:
我给大家说个前两年碰到的真实案例吧,当事人我们叫她小李,小李和前夫老张结婚的时候,老张想做点小生意,跟银行贷了20万,小李当时也签了字,算是共同借款人,后来生意没做好,钱亏了,两人感情也破裂了,就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得很清楚:这笔20万的贷款由老张负责偿还,跟小李没关系。
结果呢?老张离婚后没多久就失踪了,银行的贷款自然也就没人还了,没过几个月,小李想自己贷款买个小公寓,一查征信,傻了眼——那笔20万贷款的逾期记录赫然在列,她的征信报告已经“花”了,银行那边说了,小李作为共同借款人,有连带偿还责任,老张不还,就得小李还。
小李当时特别委屈,说离婚协议都写了呀!我告诉她,离婚协议是她和老张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银行这个善意的债权人,最后没办法,小李为了不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只能自己先把这笔欠款给还上了,然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去找老张追偿,但老张人都找不到,这笔钱追回来的希望渺茫,这个逾期记录,也在小李还清欠款后,过了5年才从她的征信报告上消除。
这个案子就充分说明,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就自动消失,银行该找谁,还是会找谁。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一定要谨慎,最好能让债权人(比如银行)也认可,或者确保承担债务的一方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离婚后征信多久会受影响”这个问题,王律师给大家总结几点:
核心思想就是:离婚要厘清债务,尤其是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务必谨慎处理,避免“离婚了,债还在,征信还坏了”的尴尬局面,如果对债务性质有疑问,或者在离婚协议起草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把风险降到最低。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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