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通知该咋发才管用?
唉,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公司一拖再拖,问起来还总有各种借口,这时候,咱们劳动者心里那个憋屈啊,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有的人可能就想着,算了算了,惹不起躲得起,直接走人得了,但兄弟姐妹们,可别这么冲动!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实在没办法才不想干的,这在法律上叫“被迫离职”,是有讲究的,特别是那个离职通知怎么发,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拿到应得的赔偿和被拖欠的工资!
你得明白,不是你口头跟老板说一句“你欠我钱,我不干了”就行的,这种口头说说,到时候万一打起官司,老板不认账,说你是主动辞职的,你拿什么证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是铁律。
那这个书面通知里,到底该写点啥呢?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一字之差可能就谬以千里。
第一,得有个明确的抬头,写给谁的?一般是“致:XX公司”或者“XX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得有你自己的基本信息,谁要走啊?姓名、身份证号、在哪个部门、什么岗位,这些都得写清楚。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出来,你为什么要走!你不能只写“本人因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亏大了!你必须写:“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工资共计XX元未支付),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被迫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瞧见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理由一定要写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要写上,这是你主张权利的尚方宝剑!
第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一般可以写“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或者给公司一个合理的交接期限,本通知发出后X日内(或X年X月X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第五,后续要求,要求公司在X日内结清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N是你的工作年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等等,这些都是你的合法权益,大胆写上去!
第六,就是落款了,你的亲笔签名和日期,一个都不能少。 清楚了,那怎么“发”出去呢?这也很有讲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公司收到了”。
- 首选:EMS邮寄!这是最保险的方式,信封上要写清楚“关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可以写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负责人,邮寄的时候,记得保留好快递底单,并且在快递官网把物流信息截图保存下来,证明公司已经签收。
- 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指定的工作邮箱,你也可以发一份电子版到公司指定邮箱,同时抄送给相关负责人,发完后,把发送成功的页面、邮件内容截图保存。
- 当面递交,如果能找到公司负责人当面给,最好让他签个收条,写明收到了这份通知,如果他不肯签,那你就全程录音录像,证明你确实把通知给到他了,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比较尴尬,也容易起冲突,自己权衡。
核心就是“书面”+“有效送达”+“内容明确”,别嫌麻烦,这些都是为了以后万一和公司掰扯起来,你手里有实打实的证据。
建议参考:
当你准备发出这份“被迫离职通知书”时,可以参考下面这个简单的框架,但记得一定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修改填充:
关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致:XX有限公司(公司全称)
本人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系贵公司XX部门XX岗位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或无固定期限)。
鉴于贵公司自X年X月X日起,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已拖欠本人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
因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人现被迫提出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劳动关系自本通知送达贵公司之日起解除。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X日内,依照法律规定:
- 结清本人所有被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XX元;
- 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X元(计算方式:本人月平均工资XX元 × 工作年限X年);
- 为本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 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名):XXX 日期:X年X月X日
发送提示:
- 打印出来,亲笔签名,最好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寄给公司。
- 邮寄时务必选择EMS,并在“内件品名”处注明“关于XXX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 保留好所有邮寄凭证、签收记录、邮件截图等证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被公司拖欠工资,确实是件让人糟心的事儿,但咱们劳动者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别一气之下裸辞,也别稀里糊涂写个“个人原因”就走人,那样可就太亏了!被迫离职的关键就在于那个“通知”要写对,理由要合法,发送要留痕。“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核心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你的尚方宝剑,把通知发到位,证据保留好,接下来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公司要工资、要补偿了,如果公司还是耍赖,那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理应拿得明明白白、堂堂正正!
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通知该咋发才管用?,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