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到底多久必须搬走?
唉,离婚这事儿,本身就够闹心的了,牵扯到房子归属,以及到底啥时候搬走,更是让人头大,很多朋友都会问我:“李律师,我这婚也离了,这房子也不是我的了,那我到底有多久时间搬走啊?有没有个准数?” 别急,今天...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特实在也特容易让人闹心的话题:离婚后,原来那个家,我还能住多久?是不是马上就得卷铺盖走人?
这问题啊,真没有一个“一刀切”的标准答案,不像咱们买东西,明码标价,它更像是一团乱麻,得慢慢理,您别急,听我给您掰扯清楚。
您得明白,这事儿最关键的一点,往往是你们离婚协议里是怎么说的,对,就是那个离婚时签的协议,如果你们俩在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女方应于离婚后X个月内搬离系争房屋”,或者“男方同意女方暂住至X年X月X日止”,那基本上就得按协议来,这是你们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是会认可的,签离婚协议的时候,这一条可得看仔细了,想清楚了再落笔,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回头又觉得不合适,那就麻烦了。
那如果协议里没写呢?或者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里也没提具体搬离时间呢?这就稍微复杂一点了。
如果这个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另一方在法律上确实没有当然的居住权,离婚了,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原来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利益也就不存在了,这时候,拥有房产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另一方搬离的。“有权要求”不代表“立刻马上就得搬走”,总得给人家一点时间找房子、收拾东西、安顿下来吧?这个“合理期限”就很重要了,多久算合理?这就得看具体情况了,比如对方有没有地方去、经济条件怎么样、找房子的难易程度等等,几天肯定太短,一两年可能又太长,具体多少天、多少个月,就得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能就得法院来酌情判定了。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情况又不一样,如果房子还没分割,比如还没卖掉,或者还没确定归哪一方所有并给另一方补偿,那在这个分割结果出来之前,双方其实都还有权住在里面,这时候,一方想让另一方搬走,就没那么容易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有严重过错、或者双方矛盾极大无法共同居住等,法院才可能会考虑暂时让一方搬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确实生活困难,没有住处,而另一方又有能力提供帮助,这时候,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另一方也可能需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或者在居住方面给予一定的便利和时间。
所以您看,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核心思路就是:有约从约,没约协商,协商不成看产权,产权清晰看合理期限和实际困难。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简单的例子吧。 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五年,房子是李先生婚前全款买的,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都做了约定,但就是没写王女士什么时候搬离这个房子。 离婚后,李先生想着尽快开始新生活,就让王女士一个月内搬走,王女士呢,一时半会儿没找到合适的房子,而且带着个年幼的孩子,觉得一个月太赶了,就没搬,李先生挺生气,觉得这房子是我的,你凭什么还住着?就想去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立刻搬离。
王女士到底能不能再住段时间呢? 在这个案例里,房子是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他有权要求王女士搬离,但王女士带着孩子,短期内找到合适的住处确实有困难,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李先生“立刻搬离”的请求,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当地租房市场的行情、王女士的经济能力、孩子上学的便利性等因素,酌情判决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可能是两三个月,也可能是半年,让王女士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住所并搬离。
案例启示:
法条链接:虽然我不能直接贴出具体的法条原文链接(平台规则),但您可以参考以下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条款您可以自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律师总结:
“离婚后多久需要搬离”这个问题,核心在于“约定”和“合理”。
法律是底线,也是解决问题的工具,遇到这种事,别冲动,先理清楚情况,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谈不拢,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内容对您有帮助,咱们下次再聊!
离婚后,我的家还能住多久?多久必须搬离?,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特实在也特容易让人闹心的话题:离婚后,原来那个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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