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出事算工伤吗?满足这些条件才行!
好嘞,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资深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上班族都特别关心的事儿:那就是上下班路上万一出了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呢?这关系到咱们的切身利益,可得弄明白咯! ** 每天早出晚归...
说起腰椎间盘突出,很多朋友可能都深有体会,那疼起来可真是坐也不是,站也不是,严重的甚至走路都费劲,不少人得了这病,都会琢磨:我这天天上班,不是坐着就是弯腰搬东西,是不是因为工作才落下这毛病的?这能算工伤不?
这个问题啊,答案可不是一句“是”或“不是”就能说清楚的,工伤认定,它是个挺严肃的法律程序,得讲究证据,也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咱不能自己觉得是就是,也不能一概而论说所有的腰突都不算工伤。

关键看啥呢?——“工作原因”是核心!
简单说,要认定腰突是工伤,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你这腰突,是不是因为工作直接导致的,或者跟你的工作有直接的、主要的因果关系。
怎么理解这个“工作原因”呢?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很重要!
工伤得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工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也可能算工伤,不过对于腰突这种病,多数还是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
自身疾病 vs 工伤: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如果你的腰突本身是一种自身基础性疾病,比如你早就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毛病,只是在工作中因为一些轻微的外力,或者甚至没有明显外力,就导致病情加重了,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工作因素在你病情加重过程中所占的比重了,如果工作是导致病情急性发作或显著加重的直接原因,那么加重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仅仅是自身疾病的自然进展,那就很难认定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更直观一些。
小王是某物流公司的搬运工。一天,他在搬运一个超重的机器时,由于货物捆绑不稳,重心偏移,小王为了稳住货物,腰部猛地一使劲,当时就感到一阵剧痛,送医后诊断为“急性腰椎间盘突出”,这种情况,因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搬运货物)导致的突发性伤害,小王的腰突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李姐是某公司的会计,每天需要久坐电脑前处理大量账目,一坐就是六七个小时,中间很少起来活动,几年下来,李姐经常觉得腰疼,一开始没在意,后来越来越严重,去医院检查,发现是“腰椎间盘突出症”,李姐认为这是长期久坐工作导致的,想申请工伤,这种情况,李姐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她的工作性质(长期久坐、缺乏活动)与腰椎间盘突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她可能需要提供工作记录、医生的诊断证明(最好能有医生对病因的分析),甚至可能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如果证据充分,证明工作是导致她腰突的主要原因,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这个过程比案例一要复杂一些。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咱们今天聊的腰突,如果是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被诊断为第(四)项“患职业病的”(如果腰突被认定为与职业相关的职业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事故伤害”既包括突发性的意外,也包括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慢性损伤,关键在于因果关系的证明。
律师总结:
腰椎间盘突出能不能算工伤,不是一句话能定死的,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也提醒各位朋友,不管是不是工伤,平时在工作中都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尤其是腰椎、颈椎这些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定时活动、保持正确姿势、避免过度劳累,健康才是革命的本钱嘛! 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具体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我,咱们下次再聊!
腰间盘突出能算工伤吗?满足这些条件才行!,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说起腰椎间盘突出,很多朋友可能都深有体会,那疼起来可真是坐也不是,站也不是,严重的甚至走路都费劲,不少人得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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