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到期怎么办?房子还能住吗?土地变白送了?一文说清!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住了几十年,突然有一天告诉你:“不好意思,产权到期了。” 那一刻,心是不是猛地一沉? 别慌,今天咱们就来聊一个很多人关心但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产权到期...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买的房子,住了几十年后,产权突然“到期”了——那这房子还算你的吗?还能继续住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这些问题,听起来像是遥远的未来,但其实离我们并不远,尤其是那些在上世纪90年代末、2000年初买房的人,他们的70年产权房,可能再过二三十年就要面临“到期”这个现实问题。
咱们就来好好聊聊:70年产权到期了,到底该怎么办?
首先得澄清一个常见的误解:很多人一听“70年产权”,就觉得房子只能用70年,到期就得腾房,其实啊,这说法不准确。
我们常说的“70年产权”,指的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也就是说,你买的商品房,房子本身是你的(属于私人财产),但脚下这块地,是国家所有的,你只是“租”了70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并不会直接收回房子或让你搬走,相反,法律已经提前为你铺好了路。
重点来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这是《民法典》第359条明确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注意关键词:自动续期,不需要你跑手续、打报告、填表格,也不需要提前申请,只要你是合法业主,房子还在,产权自然延续,你就能继续住下去。
至于“续期费用”,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收费标准,换句话说——现阶段,基本等于免费续期,未来会不会收费?怎么收?还得看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的具体立法安排,但可以肯定的是,政策一定会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居住权益。
这里要划重点区分:
所以啊,买房时一定要看清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同样是“商品房”,性质不同,命运天差地别。
老张2003年在杭州买了套商品房,产权证上写着“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3年”,当时他没太在意,心想“我哪能活到那时候”,可这几年,邻居聊天总提“产权快到期了”,老张也开始犯嘀咕,生怕哪天物业上门让他搬走。
去年他特意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工作人员一句话让他安心了:“您这房子是住宅用地,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不用办任何手续,房子还是您的。”
后来他又查了《民法典》,发现白纸黑字写着“自动续期”,这才彻底放下心,他还开玩笑说:“原来我不是在‘买房子’,是在‘买永久居住权’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别被“年限”两个字吓住,关键看性质、看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注:该条款适用于非住宅类用地,与住宅的“自动续期”形成对比)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作为从业十几年的房产律师,我想告诉你:70年产权到期,根本不是问题。
它不是一个“倒计时炸弹”,而是一道已经被法律妥善解决的程序题,国家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关乎亿万家庭的安定,所以在《民法典》中直接写明“自动续期”,就是为了消除公众顾虑,维护社会稳定。
你现在真正该关心的,不是70年后的事,而是:
房子是你安身立命的港湾,法律就是守护这个港湾的堤坝,只要你是正规商品房业主,大可放心居住、安心传承,甚至将来还能留给子女继承——因为房屋所有权永远属于你,土地使用权也会自动延续。
所以啊,别再问“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了,答案很简单:什么都不用做,继续住就对了。
你的家,稳得很。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房子还能住吗?一文说清你的家到底归谁!,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想过,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买的房子,住了几十年后,产权突然“到期”了——那这房子还算你的吗?还能继续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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