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咋体面走人还能维权?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最近后台有不少朋友问,说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问我该咋办,唉,碰到这种事儿,确实让人闹心,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念想,结果老板一句话“再等等”,一等就没了下文,这时候,很多朋友就想,算了,惹不起躲得起,我辞职还不行吗?但辞职也得分咋辞,稀里糊涂走了,不仅窝囊,可能还少拿不少钱,今天咱就聊聊,要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咱不想干了,这“被迫离职书”到底该咋写,才能既体面离开,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得明白一个理儿: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跟咱平常说的“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那种主动辞职,完全不是一码事儿!这种因为公司有错在先,导致咱不得不走的情况,法律上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讲究的,而且咱还能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这钱可不能白白放弃了!

老板欠薪不给,我咋体面走人还能维权?

这封“拖欠工资被迫离职书”到底该咋写呢?别着急,我给您捋捋清楚。

一封合格的被迫离职书,得有这几样“硬菜”:

  1. 标题得明确:就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简单直接,一眼就知道是啥事儿。
  2. 称谓要礼貌:虽然心里可能有气,但咱是来维权的,不是来吵架的,写“尊敬的XX公司负责人”或者“XX公司人力资源部”就行。
  3. 正文是核心,得把话说透:
    • 先介绍自己:我是谁,啥时候入职的,在哪个部门,干啥岗位。
    • 重点来了!详细写清楚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公司已累计拖欠本人X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期间本人曾通过[口头/书面]方式多次与公司沟通,但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 这里千万要写具体,哪几个月,多少钱,怎么沟通的,都尽量写明白。如果有工资条、银行流水、沟通记录啥的,那都是证据,自己先留好。
    • 就得亮明咱的态度和法律依据了:“鉴于公司长期拖欠本人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人现正式通知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这一条,法律依据要写清楚,是“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显得咱专业,公司也不敢随便糊弄。
    • 明确提出你的要求:“请公司在X日内(比如3日内或法定时限内)为本人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拖欠的工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4. 结尾和落款:“特此通知。”然后写上你的大名,按个手印(如果是纸质版),再写上日期。

敲黑板,几个关键点您可千万记牢了:

  •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口头说的不算数,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最好是打印出来签字按手印,然后通过EMS快递寄给公司,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证明你已经通知到公司的关键证据!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OA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电子版,但纸质版是王道。
  • 内容要客观,别带情绪:咱是去维权的,不是去骂人的,信里就事论事,把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写清楚就行,别用太多情绪化的词语,显得咱有理有据。
  • 别写错别字,尤其是公司名称、自己名字、日期、金额这些关键信息,一定要核对准确!

建议参考:

  1. 收集证据是王道:在写离职书之前和之后,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公司发薪记录和欠薪情况)、考勤记录、和老板或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这些都是以后万一要走法律程序的“弹药”。
  2. 提前了解经济补偿金咋算: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递交后,正常上班直到手续办完:别以为交了离职书就可以立马拍屁股走人,除非公司同意你马上走,否则还是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把手头工作交接好,做到有始有终。
  4. 公司耍赖咋办?如果公司收到离职书后,还是拖着不给钱、不办手续,别犹豫,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收费,大胆去!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工资是咱劳动者的血汗钱,老板拖欠工资就是不对!当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意气用事。一封规范的“被迫离职书”,不仅是咱体面离开的“通行证”,更是咱依法维权、索要欠薪和经济补偿的“敲门砖”。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找到更好的工作!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用,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老板欠薪不给,我咋体面走人还能维权?,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钱呗钱包逾期1年,我的人生会被拖垮吗?
« 上一篇4分钟前
社保卡密码是什么?如何设置与找回?一文全解析!
下一篇 »44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