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购买社保出意外该怎么赔付

法律解析:

员工未购买社保出意外,若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不属于工伤,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规定处理,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经认定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那么用人单位要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若不属于工伤,比如是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因自身原因或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意外,责任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意外,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可能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在一些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存在一定过错,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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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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