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法

普法百科15小时前1
法律解析:

不当得利属于民法范畴,在我国《民法典》中有专门规定,它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主要受民事法律调整。

从法律体系的划分来看,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当得利所涉及的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利益的不当变动问题,因此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当得利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利、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也可以是财产的消极增加,如债务的消灭等。二是他方受到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未取得。三是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即缺乏合法的原因或权利基础。

当不当得利的情形发生后,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会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义务返还。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与合同之债等基于当事人约定产生的债有所不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正常的财产流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它在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财产不当变动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民法中保障财产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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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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