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区别
法律解析: 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主要区别在于产生原因、主观方面、法律后果等不同。 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产生原因来看,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
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若一方获得利益有法律根据,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没有法律根据”是判定不当得利的关键要素。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里清晰地将“没有法律根据”作为不当得利的必要条件。
所谓“没有法律根据”,包含多种情形。比如,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不成立。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一方依据合同获得利益是有法律根据的。但如果合同出现上述情况,基于该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乙支付了货款,甲交付了货物。后来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那么甲获得的货款以及乙获得的货物就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双方都有返还的义务。
也可能是基于错误的给付行为。比如,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本应打入A账户的钱打入了B账户,B获得这笔钱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A。
反之,如果一方获得利益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基于合法的赠与、继承等行为获得财产,即便这种获得使他人的财产减少,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赠与和继承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依据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财产流转方式。所以,“没有法律根据”是不当得利区别于其他合法财产取得方式的重要特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解析: 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若一方获得利益有法律根据,则不构成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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