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解除情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依据则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公司自行制定的关于员工行为规范、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员工在工作中因重大失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符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一情形,公司可依据此条规定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进行业务调整,原岗位已不存在,与员工协商变更岗位无果,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也是重要依据。只要公司的规章制度是通过**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已向劳动者公示,那么在员工违反这些规章制度时,公司就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当员工出现这种情况时,公司就可依据该规定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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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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