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法律解析: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包含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基本情况、解除原因、解除时间、经济补偿情况、工作交接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证明的基本格式与必要内容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弄丢了可以通过向原用人单位请求重新开具、复印用人单位留存联并加盖公章、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材料等方式来解决。
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时,首先可以采取向原用人单位请求重新开具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原单位重新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重新出具。原单位一般会根据其留存的相关记录,按照规范格式为劳动者重新开具证明。
如果原用人单位不愿意重新开具,劳动者可以考虑复印用人单位留存联并加盖公章。通常用人单位会留存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与原单位协商,复印该留存联,并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这样该复印件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还可以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材料来替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例如,工资发放记录能显示工资发放到某一时间节点后停止,这可从侧面反映劳动关系的结束;社保缴纳记录也能证明原单位何时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工作交接记录,如工作交接清单、离职时的物品归还记录等,也可作为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据;同事的证人证言,如果有同事能证明劳动者已经离职,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不必过于担忧,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依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弄丢了可以通过向原用人单位请求重新开具、复印用人单位留存联并加盖公章、提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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