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能被迫离职吗?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天,可要是遇上老板“耍赖”,工资一拖再拖,那心情真是糟糕透顶,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想:“他不仁,我不义,我不干了还不行吗?” 但这“不干了”,能不能算是“被迫离职”,还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呢?这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的小事,这里面可有不少门道。
咱们得明白,什么叫“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跟咱们自己单纯不想干了,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后果也大不一样。
老板拖欠工资,到底算不算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的理由呢?答案是:算!但有前提!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和“未足额”,就是关键词。
“未及时”,通常指的是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发薪日,还没发工资,偶尔因为银行系统故障之类的特殊原因晚个一两天,并且公司及时说明了情况,可能不算“未及时”,但如果是故意拖着不给,那肯定就没跑了。
“未足额”,就是说发是发了,但没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发,或者没按实际应发的数额发,比如少发了绩效、奖金等等。
一旦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就有权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咱们说的“被迫离职”。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大概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可是实打实的好处,千万别错过了。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 一定要“书面通知”:你不能嘴上说一句“我不干了,因为你欠我工资”就完事了。必须用书面形式(比如邮件、EMS快递、或者公司内部认可的书面沟通渠道)明确告知公司,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通知最好能保留好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的截图等。
- “被迫”的理由要明确且唯一:在书面通知里,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清楚,离职的原因就是公司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别写一堆乱七八糟的理由,什么“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或者“跟同事处不来”,这些都可能让你的“被迫离职”失去法律依据。
-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比如劳动合同(证明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发薪日)、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以往的发薪情况和本次未发)、跟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等。这些证据是你主张权利的基石。
当老板欠薪时,咱们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一拍两散,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给了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
建议参考:
- 第一步:收集证据:立即开始整理所有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证据。
- 第二步:尝试协商:可以先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工资,并保留好沟通记录,有时候公司可能只是暂时困难,沟通后能解决最好。
- 第三步:书面通知“被迫离职”: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公司明确拒绝支付,那就可以起草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事由,并通过可靠方式送达公司。
- 第四步: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在通知中可以一并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 第五步: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公司仍然拒不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的。关键在于要保留好公司欠薪的证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公司离职的原因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样做,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维权要趁早,证据是法宝,拿起法律武器,勇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辛苦付出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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