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老板商量不交社保?省了小钱可能亏了大钱!
** 老王在厂里干了三年,最近儿子要上大学,学费压力大,他琢磨着:“要是让老板别扣社保,每月多拿点现钱该多好?”于是私下找老板商量,老板倒也爽快:“行啊,但你得签个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老王立马签字...
“在银行工作,工资条上扣掉社保那部分看得肉疼,能不能跟单位申请不交社保,直接把钱折现给我?” 这问题听起来挺实在——毕竟到手的钱多了,短期内好像“赚了”,但站在法律和职业发展的角度,这其实是一个“捡芝麻丢西瓜”的想法。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制度,并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商量”的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和员工就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银行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尤其严格,绝不会答应员工不交社保的请求——因为这不仅违法,还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你可能想着:“我们双方自愿,签个协议不行吗?” 很抱歉,即使签了书面协议,声明“自愿放弃社保”,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规定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一旦被查实,银行除了要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
有些人可能以为,不交社保只是少领养老金、医疗报销麻烦点,“我还年轻,暂时用不到”,但其实社保关系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直接跟你买房、贷款、积分落户挂钩。
而从单位的角度来说,银行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企业合规经营和社会信用的体现。没有任何一家正规银行会冒着被处罚、被员工投诉的风险答应这样的请求。
如果你确实觉得每月社保扣除金额较高,或者对社保政策有疑问,不如换一个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找工作,图的是安心与长远;放弃社保,看似聪明实则冒险,不管你在银行还是其他单位,社保都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法律给你的保障底线,也许每个月到手的工资稍微少一点,但它背后连接的是你未来几十年生活的稳定性和安全感。别拿保障换现金,哪怕对方是银行。
原创声明:
本文由“法律与生活观察”原创撰写,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摘编,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在银行工作,工资条上扣掉社保那部分看得肉疼,能不能跟单位申请不交社保,直接把钱折现给我?” 这问题听起来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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