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老铁们,今儿个咱们来掰扯掰扯一个让打工人特别糟心的事儿—被迫离职后,工资和赔偿金都拖着不给,我该咋办?
哎,说起这被迫离职,本身就够闹心的了,好好儿地上着班,谁愿意没事折腾换地方啊?还不都是因为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长期拖欠工资、不给交社保、或者逼着你干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儿,实在没办法了,才不得不走这一步,咱们劳动者,图的就是一份安稳和应得的报酬,对吧?
可你说,都已经被迫离职了,按理说,公司该把欠咱们的工资一分不少地结清,还有那笔因被迫离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也得痛快给了,毕竟,这都是咱们应得的血汗钱和合法权益啊!这经济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一般是N倍的月工资(N是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算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也算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这笔钱,对于咱们打工人来说,可能是下一份工作前的生活保障,是对咱们过去付出的一种认可。
结果呢?有些公司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要么说“最近资金紧张,再等等”,要么就干脆玩失联,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这一拖,可能就是十天半个月,甚至几个月,你说气人不气人?本来离职就有压力,这下经济来源又被掐断,心里能不慌吗?
那遇到这种“工资+赔偿金”双双拖欠的情况,咱们到底该咋办呢?总不能就这么认栽了吧?
当然不能!咱们得拿起法律武器,硬气起来!
你得确认自己的“被迫离职”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那些过错情形,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你当时离职的时候,最好是书面通知了公司,并且明确写清楚是因为这些法定理由才被迫离职的,这个通知书最好能有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了(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等)。
收集好所有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和拖欠情况)、社保缴纳记录、被迫离职通知书、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工牌、考勤记录……只要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公司欠你钱、以及你是被迫离职的材料,都给它收集齐了,整理好。这些证据是你维权的底气,一定要保存好原件或者清晰的复印件、截图。
就可以开始维权行动了:
- 先礼后兵,书面催告:可以先给公司发一个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比如3个工作日或7个工作日)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保留好催告的证据,有时候公司可能就是想拖着,你一较真,它就怂了。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催告没用,直接带着你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他们会出面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这个方式相对快一些。
-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仲裁,仲裁委一般会在45日内(案情复杂可延长)出裁决。仲裁是免费的,这点大家放心。
-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或者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你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是有时效的!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所以千万别拖着,越拖越麻烦。
建议参考:
- 及时行动,别过时效: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和赔偿金后,尽快着手准备,别想着“等等看”,时间不等人,证据也可能随着时间流逝而难以收集。
- 证据为王,全面收集:前面强调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被迫离职通知、沟通记录等,一个都不能少。
- 先协商,后仲裁:如果能通过协商解决是最高效的,但协商不成,果断走法律程序。
- 了解流程,心中有数:大概知道投诉、仲裁的流程和时间,不慌不乱。
- 不懂就问,寻求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现在很多地方也有线上法律咨询渠道,都可以利用起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老铁们,遇到被迫离职后工资和赔偿金被拖欠的情况,千万别自认倒霉,更别冲动行事,咱们要明白,这不是钱的事儿,这是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咱们应得的!只要咱们占着理,手里有证据,就别怕。
一步一步来,先收集证据,然后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投诉、仲裁的路子,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它会给咱们一个公道。维权要趁早,证据要抓牢,有理有据,才能腰杆子硬!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开启新的职业旅程!加油!
好嘞,老铁们,今儿个咱们来掰扯掰扯一个让打工人特别糟心的事儿——被迫离职后,工资和赔偿金都拖着不给,我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