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怎么填写?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吃大亏!
最近帮朋友处理劳动纠纷时发现,很多人在填写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一栏时都草草了事,殊不知这个看似简单的选项背后藏着大学问,今天我就以执业律师的身份,跟大家聊聊这个容易被忽视却又至关重要的细节。 用工...
无论是合同签订、劳动用工、诉讼时效,还是项目申报,“起止时间”的填写都至关重要,填对了,权利义务清晰明确;填错了,轻则引发纠纷,重则导致权益受损,如何正确填写起止时间?以下几个要点必须掌握:
常见误区:
案例: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自入职之日起算”,但员工实际入职后,公司未及时签订合同,3个月后才补签,并倒签合同日期,员工离职后起诉,主张试用期超限(法律规定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公司实际试用期长达9个月),法院判决:公司因未规范填写起止时间,赔偿员工20万元。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201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82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记住:起止时间看似简单,但一旦填错,轻则影响权利义务,重则导致法律风险,务必谨慎填写,避免因小失大!
(本文由专业律师团队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起止时间怎么填?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吃大亏!,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起止时间怎么填?关键细节不容忽视 无论是合同签订、劳动用工、诉讼时效,还是项目申报,“起止时间”的填写都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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