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炒了他算被迫离职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活儿干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工资一拖再拖,问就是“再等等”、“公司困难”,这时候,心里肯定憋屈得不行,甚至会萌生“这班我不上了”的念头,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因为单位拖欠工资,咱们主动提出离职,这算“被迫离职”吗?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说白了,就是不是我心甘情愿想走,是公司的某些行为把我“逼”得没办法,不得不走,这跟咱们自己单纯不想干了,或者找到了更好的下家而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

老板欠薪,我炒了他算被迫离职吗?

那单位拖欠工资,到底算不算把人“逼”走呢?答案是: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被迫离职”情形。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就包括了老板拖欠工资、少发工资这些情况,你想啊,咱们上班辛辛苦苦,不就是为了那份工资养家糊口吗?老板不给钱,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了,这工作还怎么干下去?这种情况下,员工提出离职,法律上是认可这是“被迫”的。

有一点得特别注意: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了,然后回头说公司欠薪所以我被迫离职。正确的操作是,你得书面通知单位,明确告诉他们:“因为你们拖欠我的工资(或者没足额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我现在决定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很重要,最好是通过快递、邮件等能留下证据的方式送过去,并且一定要在通知里写清楚是因为“拖欠工资”这个理由

一旦你这么操作了,那不仅可以潇洒地走人,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笔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是按照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遇到老板欠薪,别光顾着生气,也别傻傻地直接递交一份“个人原因”的辞职信,要知道,因为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你是有权拿到应得的工资,还有额外的经济补偿的!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

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是王道: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一旦发生欠薪,这些都是你的“武器”。
  2. 书面通知要规范:离职通知务必书面化,明确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保留好送达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
  3.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如果单位拖欠工资不解决,也不给补偿,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错过了时间。
  4. 别冲动“裸辞”:在没拿到应得的报酬和补偿前,尽量不要直接不去上班,以免被单位反咬一口说你旷工,按法律程序来,才是最稳妥的。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是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的,并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你要掌握正确的方法:保留证据、书面通知、明确理由、依法维权,千万别因为老板的过错,让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不公,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血汗钱。

老板欠薪,我炒了他算被迫离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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