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不交社保,现在想补缴还来得及吗?
老王去年为了多拿点现金工资,跟公司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如今家里老人突发疾病,看着高昂的医疗费账单,他才猛然惊醒——没有医保,全部得自费!他连夜联系公司人事问:“我现在反悔了,能补缴吗?”...
首先必须明确:罚款和补缴是两件独立的事,罚款是对企业过去违法行为的惩戒,而补缴是恢复员工社保权益的法定义务,即使被罚,企业仍然必须补缴社保,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如滞纳金、强制执行甚至刑事责任)。
主动联系社保机构
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营业执照、员工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材料,到当地社保分局提交补缴申请,社保机构会核算应补缴的金额(包括本金和滞纳金)。
滞纳金怎么算?
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年化约18.25%),举个例子:如果某员工每月需缴社保1000元,欠缴2年(24个月),本金为2.4万元,滞纳金可能高达约8000元(具体以社保局计算为准)。
分期补缴是否可行?
若企业资金紧张,可尝试与社保机构协商分期缴纳,但需提供担保协议并承诺还款期限,是否批准由社保机构决定。
员工已离职还能补吗?
可以!即使员工离职,企业仍须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补缴后,员工的社保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将同步更新(不影响其未来养老、医疗待遇)。
某科技公司因亏损停缴社保3年,被罚20万元后决定补缴,以下是他们的操作流程:
关键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企业因欠社保被罚后,补缴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拖延只会让滞纳金滚雪球,并增加员工集体维权风险,建议企业:
社保是劳动者的“安全垫”,也是企业的“责任底线”,与其被动挨罚,不如主动整改——毕竟法治环境下,合规才是最低成本的经营之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社保欠缴被罚巨款!现在补缴还来得及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补缴社保的核心逻辑:罚是罚,缴是缴 首先必须明确:罚款和补缴是两件独立的事,罚款是对企业过去违法行为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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