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程序上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等。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当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时,为挽救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在此过程中可以进行裁员。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困境,如订单大幅减少、资金链紧张等,达到严重困难的程度,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可以采取裁员措施。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进行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对人员需求发生变化,在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仍无法解决人员冗余问题时,可进行裁员。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例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等。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让职工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裁员的必要性。提出裁减人员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经过以上程序后,用人单位方可实施裁员。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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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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