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法律解析: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程序上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等。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依据...
经济性裁员补偿通常是“N”,而非“N + 1”。“N”指的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 1”中的“1”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适用于非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况,经济性裁员并不在此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应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明确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N”就是依据此规定计算得出的补偿标准。
而“N + 1”中的“1”即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性裁员并不属于这三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该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那么该劳动者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N”,即3×5000 = 15000元,而不会有额外的“+1”补偿。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是“N”,而非“N +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 经济性裁员补偿通常是“N”,而非“N + 1”。“N”指的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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