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法律解析: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程序上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等。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依据...
经济性裁员时,以下六类人员不能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类,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类人员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可能受到职业病危害,在未确定其健康状况前进行裁员,会使他们失去应有的保障。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明确其身体是否因工作受到职业病影响,对于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更需要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稳定环境来确定病情。
第二类,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是劳动者在为单位付出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他们的权益。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再就业可能存在困难,此时裁员会让他们陷入困境,所以法律禁止对这类人员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三类,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时间来治疗和恢复身体,医疗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理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障,而不是将其裁掉,以体现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第四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这三个特殊时期身体和生活都面临较大的变化和困难,需要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用人单位此时裁员会对女职工及其胎儿或婴儿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所以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裁员行为。
第五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类劳动者为单位做出了长期的贡献,临近退休时再就业难度较大,如果此时被裁员,他们的生活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困难。法律规定不能对其裁员,也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第六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可能会有其他新的情况被纳入不能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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