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想辞职?这封被迫离职信怎么写才不吃亏?

普法百科2分钟前3

唉,说起这工资被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老板一拖再拖,承诺了一次又一次,就是不见钱到账,这时候,很多朋友就想:“算了,这破公司,老子不干了!”

但辞职可不是拍拍屁股就走那么简单,尤其是这种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才不想干的情况,咱们得走得明明白白,把该拿的都拿回来!这就涉及到一封特殊的“辞职信”——被迫离职通知书

被欠薪想辞职?这封被迫离职信怎么写才不吃亏?

您可别小看这封信,写得好,不仅能顺利走人,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写不好,可能就啥都没有,甚至还落下个“旷工”的名声,这信怎么写,里面可是有大学问的!

您得明白一个关键点:被迫离职,不是“我不想干了”,而是“因为公司没给我发工资,我没办法才不干的”。这两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后者,咱们是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这封“被迫离职信”到底该包含哪些内容,才能稳稳当当维护咱们的权益呢?听我给您细细道来:

  1. 标题要明确:就直接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清晰明了最重要。

  2. 称呼和基本信息:开头写上公司全称,顶格写,然后是您自己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在哪个部门、担任什么职位、工号(如果有的话)、入职日期,这些都得写清楚,方便公司核对。

  3. 离职理由!离职理由!离职理由!(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部分是灵魂!您必须在信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出来,您之所以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拖欠您的工资!不能含糊其辞! 比如说:“因贵公司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一直未按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经多次沟通未果,已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人现被迫提出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 瞧见没?一定要把“拖欠工资”这个事实点出来,并且明确是“被迫解除”,这是您日后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重要依据,如果您只写“个人原因”离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了,哭都没地方哭去!

  4. 通知解除的日期:明确告知公司您的最后工作日期,“本人的最后工作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请贵公司在此之前安排好工作交接。” 一般情况下,这种被迫离职,您通知了公司就可以走,但出于职业道德,简单交接一下还是必要的。

  5. 要求支付的款项:这部分也得写清楚!明确要求公司在您离职之日起X日内(比如3日或5日内,或者按法律规定的时间)结清拖欠的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可以提一下,经济补偿金按照本人在贵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6. 落款:您的亲笔签名、联系电话,以及提交这份通知书的日期。日期非常重要,一定要写提交当天的日期!

写完了信,怎么交给公司呢?这也是个技术活!

  • 最好是当面提交,并要求公司负责人签收,注明签收日期。
  • 如果公司耍赖不收,您可以通过EMS邮寄,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
  • 也可以把电子版(扫描件或拍照)通过公司认可的工作邮箱发送给相关负责人,并保留好发送记录。

核心就是:理由要法定(拖欠工资)、书面形式、内容明确、送达有证据!


建议参考:

  1. 写“被迫离职信”前,先收集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欠薪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以及您的工作时长和工资标准。
  2. 一定要客观、冷静,别用太多情绪化的词语去指责,就事论事,把事实和法律依据摆出来就行。
  3.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
  4. 如果公司收到信后还是不配合,您可以拿着这些证据直接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劳动者无疑是受害者,但咱们不能光生气,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封措辞严谨、证据确凿的“被迫离职信”,是咱们从被动转为主动,争取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它不仅是告知公司我们的决定,更是日后维权的关键凭证。

被迫离职不是任性,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公司严重侵害我们的劳动权益时,勇敢地站出来,依法依规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应得的报酬和补偿,这是对自己劳动的尊重,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回击。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欠薪困扰的朋友们,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祝您早日摆脱困境,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被欠薪想辞职?这封被迫离职信怎么写才不吃亏?,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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