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交社保,我能举报它偷税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公司一直不给我交社保,我能不能直接去税务局举报它偷税?”这个问题听起来有点“绕”,但背后其实藏着很多劳动者共同的焦虑和无奈,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和实操的角...
发工资不走公账不一定属于偷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企业通过不走公账发工资的方式故意隐瞒收入、虚报工资以少缴纳税款,则属于偷税行为;若只是正常的资金流转方式且依法申报纳税,就不属于偷税。
在判断发工资不走公账是否属于偷税时,关键在于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同时企业自身也需要按照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
如果企业发工资不走公账,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常见的手段包括不将这部分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或者故意低报员工工资数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员工个人所得税,也可能因为低报工资而少代扣代缴。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属于偷税行为。例如,企业将本应通过公账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以现金形式私下发放,并且不记录在公司财务账目中,税务机关在核查时无法发现这部分工资支出,企业就可以少申报成本,进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也可能因此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发工资不走公账,但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实申报员工工资和相关税款,只是资金流转方式的不同,那么就不属于偷税。比如,一些小型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如银行账户问题,暂时通过老板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工资,但在财务处理上,仍然将这部分工资正常计入企业成本费用,按照实际工资数额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实申报相关成本,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偷税问题。
一旦企业被认定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应该依法进行工资发放和税务申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法律解析: 发工资不走公账不一定属于偷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企业通过不走公账发工资的方式故意隐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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