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

法律解析:

浙江省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结合《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在浙江省,确定停工留薪期有明确的依据和流程。

依据诊断证明和分类目录: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出具诊断证明。要结合《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综合判断。该目录对不同伤害部位和程度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医生会根据职工的实际伤情,参考目录给出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建议。

一般期限: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是一个基本的期限规定,在大多数工伤案例中,职工在这个期限内能够完成治疗和恢复。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例如出现了并发症、伤情复杂难以恢复等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争议解决: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停工留薪期。

浙江省在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上有科学合理的规定和流程,以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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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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