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员工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说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而且不是一两个人,是“全员”都没发!大伙儿心里肯定都堵得慌,生活压力山大,想辞职吧,又觉得就这么走了太亏;不辞职吧,这日子实在没法过,于是就有人问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被迫离职”,能向公司要到补偿吗?能赢吗?
我得给大伙儿吃个定心丸: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欠薪)的情况下,员工“被迫离职”,并且操作得当,是完全有可能拿到经济补偿的!这可不是空穴来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咱们必须掰扯清楚,不然可能就竹篮打水一场空。
第一,什么是“被迫离职”?
这可不是咱们嘴上说说“我是被迫的”就行,法律上,“被迫离职”是有特定含义的,简单说,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员工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离职,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被迫离职”的情形之一!
第二,怎么才算“未及时足额支付”?
“未足额”比较好理解,就是发的工资比合同约定的少,或者比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未及时”呢,就是公司没按约定时间发工资,比如合同里写的是每月10号发,结果拖到20号、30号,甚至下个月才发,这就算“未及时”,偶尔因为银行系统问题晚个一两天,公司也及时说明了情况,一般不算,但如果是长期、恶意拖欠,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特别是“全员拖欠”,这说明公司大概率是真的出了大问题,或者就是故意不想给。
第三,“被迫离职”后,能拿到什么?
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司欠薪,你被迫离职,那么恭喜你,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关键!“被迫离职”的姿势要对!
这一点非常重要,搞错了可能就拿不到补偿了! 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也不能只在微信上跟老板说一句“因为你欠薪,我不干了”就完事。正确的做法是:你必须以书面形式(辞职信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公司,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书面通知一定要送到公司手上,并且自己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最好是公司官方邮箱)、或者当面交给HR时让其签字确认的回执。
第五,除了欠薪,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迫离职”并拿补偿?
除了欠薪,像公司没给你交社保、或者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你劳动、或者不提供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你权益等等,这些情况,员工都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划重点:
- 核心前提:公司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比如欠薪、未缴社保等)。
- 关键证据:证明公司欠薪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等);证明你“被迫离职”的书面通知及送达证据。
- 正确程序: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回到开头的问题:公司全员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能赢吗?只要你能拿出公司欠薪的实锤证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被迫离职”,那胜诉的把握是非常大的!别觉得公司人多势众就不敢维权,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欠薪,并且打算“被迫离职”,请务必做好以下几步:
- 收集证据:
-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
- 证明公司欠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公司发布的通知等。
- 你的工作证、工牌、入职登记表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发出书面通知:
- 撰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通知书中可以一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通过EMS等可追溯的方式邮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欠薪)”,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送达并让对方签收最好。
- 协商沟通:发出通知后,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欠薪和补偿问题,毕竟协商是最快的方式。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上述所有证据材料,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 仲裁时效: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比如公司否认欠薪、否认收到通知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案情,指导你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全员拖欠工资,员工因此“被迫离职”,只要证据确凿、程序得当,是完全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赢面很大!
咱们出来打工,辛辛苦苦赚钱养家,公司按时足额发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儿,遇到欠薪,千万别自认倒霉、默默忍受,也别一时冲动意气用事,要记住,保留好证据是关键,书面通知是核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正道!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正在困惑的你,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哦!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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