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不交社保,怎么就成诈骗犯了?

普法百科2分钟前3

最近有个案子挺让人唏嘘的——某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不交社保,把该缴的钱折成现金发工资,结果员工离职后反手告公司诈骗,公司负责人差点背刑事责任,很多人一听就懵了:明明双方说好的,怎么突然就变成诈骗了?

其实这类问题现实中真不少,有些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跟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者口头承诺“不交社保,多发现金”,员工当下觉得到手钱多了,也挺乐意,可一旦关系闹掰,比如离职、发生工伤或被辞退,员工立马转头举报公司没缴社保,甚至以“诈骗”为由报警。

说好不交社保,怎么就成诈骗犯了?

所谓诈骗,在法律上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而公司不交社保,表面上看起来是“你情我愿”,但实际上可能已经踩了这条红线。

为什么?
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双方可“协商放弃”的范畴,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这是强制性规定,不因员工“同意”而免除,也就是说,哪怕员工白纸黑字签了放弃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公司若故意诱导员工放弃社保,把本应缴进社保账户的钱作为“补贴”发放,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规避法定义务,如果员工后来因没有社保无法报销医疗、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隐瞒真相”——员工看似多拿了钱,实则失去了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

更严重的是,如果公司根本没打算为员工缴社保,却让员工误以为“公司会以其他方式承担保障”,之后发生纠纷又推卸责任,这就可能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虚构事实、使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该认识处分财产(例如接受低标准补偿)

不过也不是所有情况都会构成刑事诈骗,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会对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额等做综合判断,但民事责任跑不掉——员工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造成损失(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公司还须赔偿。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企业主或hr

  • 别侥幸,社保是铁打的义务,再“友好”的协议也绕不开法律;
  • 如果发现已有员工签署放弃社保文件,建议尽快补缴+纠正,避免后续纠纷甚至刑事责任;
  • 一切以合法合规为首要,短期“节省成本”可能换来更大的经营风险。

如果你是劳动者:

  • 不要为了每月多拿几百块放弃社保——长远来看,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远比现金值钱;
  • 如果公司提出“现金换社保”,你可以委婉拒绝或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协议文件);
  • 假如已经陷入此类纠纷,尽快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报警处理。

附: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说好”不代表“合法”,在法律面前,尤其是强制性规范,不存在“双方同意就能绕过”的说法,社保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法律底线和社会责任。别用短期的利益交换,赌上长期的法律风险——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清醒意识到:法律的保护,从来不是靠“口头约定”就能轻易替代的。

真正靠谱的关系,从来都是依法办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说好不交社保,怎么就成诈骗犯了?,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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