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大家都可能遇到或者听说过的事儿,开车撞了人,对方只是轻伤,这事儿到底该咋处理?会怎么判呢?别着急,您听我慢慢给您捋捋
开车撞了人,对方只是轻伤,这事儿到底该咋处理?会怎么“判”呢?** 嘿,大伙儿好啊!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没事爱跟大家唠唠法律那些事儿的律师,今天咱不聊别的,就说说万一开车不小心,跟人有了点剐蹭,对...
“砰!”一声响,不管是新手还是老司机,估计心都得提到嗓子眼,万一真是自己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第一反应应该是啥?我告诉您,绝对不是“赶紧跑”!尤其是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哎呀,对方看着好像伤得不重,就擦破点皮,或者轻微骨裂,我要是跑了,他也找不到我,是不是就没事了?”
您要是真这么想,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今天我就给您掰扯清楚,就算是撞了人造成的只是轻伤,一旦您选择了逃逸,这性质可就完全变了,处罚也绝对让您后悔莫及。
咱们得明白一个基本道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这是每个驾驶员法定的义务。逃逸行为,本身就是对这种义务的公然违反,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对法律的挑衅。
具体会有哪些处罚呢?
法律责任跑不了:
民事赔偿躲不掉:
其他后果更麻烦:
所以说,各位司机朋友,万一真不幸发生了刮蹭碰撞,哪怕对方只是擦破点皮,也千万别心存侥幸想着“一跑了之”,停下来,看看人怎么样,该报警报警,该叫救护车叫救护车,该报保险报保险,态度好一点,积极处理,可能就是几百块、几千块的事儿,最多加点行政处罚,但您要是跑了,那面临的就是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终生禁驾),还得全额赔偿,甚至可能有牢狱之灾,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啊!
(以案说法)
案例:小张的“一念之差”
小张开车去上班,在一个小区门口转弯时,不小心蹭倒了一位骑自行车的老李,老李摔在地上,捂着胳膊说有点疼,小张下车一看,老李胳膊肘擦破了一大块皮,好像有点肿,但还能站起来说话,小张当时心里一慌,想着自己赶着上班,而且看老李伤得不重,就跟老李说了句“我有点急事,这钱你拿着去看看”,扔下两百块钱就开车走了,老李还没反应过来,小张的车就没影了。
老李越想越气,觉得小张不负责任,就报了警,警方通过监控很快就找到了小张,经医院检查,老李只是胳膊软组织挫伤,属于轻微伤。
结果呢?小张本以为只是小刮擦,赔点钱就完事,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尽管老李只是轻微伤,小张还是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驾驶证记12分并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老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多元,全部由小张个人承担,小张真是追悔莫及,为了省这点事,丢了驾照,还坐了班房,赔了钱,工作也差点丢了,就因为一念之差,代价太大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通过上面的分析和案例,我想大家都应该明白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对方伤情轻重,“逃逸”都是下下策,是绝对不可取的!
一时的侥幸心理,可能会让您付出惨痛的法律代价和经济代价,甚至影响一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出事后勇于承担,这才是一个合格驾驶员应有的素养,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也祝愿各位出行平安!
“砰!”一声响,不管是新手还是老司机,估计心都得提到嗓子眼,万一真是自己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第一反应应该是啥?我...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