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强制执行真能把钱要回来吗?律师给你说道说道!
嘿,各位工友兄弟姐妹们,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辛辛苦苦一年,能安安稳稳把血汗钱拿到手,回家过年,给老婆孩子父母一个交代,可偏偏就有些黑心老板、不良企业,想尽各种办法拖欠咱们的工资,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协商、投诉、仲裁,一圈下来,好不容易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为终于能松口气了,结果对方还是耍赖不给钱!这时候,咱们常听说的“强制执行”就成了最后的希望,但这强制执行,到底是个啥?真的能把咱们的辛苦钱给追回来吗?我就用大白话给大伙儿好好掰扯掰扯。
咱得明白,强制执行不是空喊口号,它是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帮咱们农民工把判决里确定的工资给要回来的最后一道关卡。简单说,就是法院替咱们“出头”,去跟那些老赖老板“硬碰硬”。
那啥时候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呢?不是说老板一拖欠就能立马找法院强制执行的,得是咱们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拿到了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说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而且这个裁决书得是已经生效,对方没有起诉或者起诉后维持原判的),并且过了法律文书上规定的履行期限,老板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一分钱不给,这时候,咱们才能拿着这些文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也不是说把文书往法院一递就完事了,咱们得去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记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写清楚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还有最重要的——那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能知道老板或者公司名下有啥财产,比如银行账户、车子、房子、机器设备啥的,一定要尽可能提供给法院,这就好比给法院的执行法官指了条明路,能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法院受理咱们的申请后,就会给老板或者公司(也就是“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他们在指定期限内还钱,并且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他们还是不当回事,法院的执行手段可就多了:
- 查财产: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去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等。
-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到有财产了,法院就会依法查封(比如房子、土地)、扣押(比如车子、设备)、冻结(比如银行账户里的钱)。
- 拍卖、变卖财产:对于查封扣押来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卖了的钱就用来还咱们的工资。
- 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被执行人还是不配合,法院会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名单,一旦成了老赖,他就别想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买车买房,甚至连孩子上学都会受影响,还会限制他进行各种高消费行为。
- 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不仅有钱不还,还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暴力抗拒执行,那情节就严重了,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如果金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还可能构成《刑法》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可是要坐牢的!
说到这儿,可能有工友会问:“那要是老板真的一分钱没有,公司也是个空壳子,啥财产都查不到,咋办?”这种情况确实会让人头疼,这时候,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暂时先把这个案子挂起来,但这并不代表咱们的工资就打水漂了!只要以后咱们发现老板或者公司又有了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拿着法院的裁定书,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咱们可千万别忘了!
所以说,“农民工工资拖欠强制执行”,它确实是咱们农民工讨回血汗钱的一道重要防线,是国家法律给咱们撑腰的具体体现,但它也需要咱们积极配合,提供线索,并且有一定的耐心。
建议参考
- 及时申请,别超期限: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对方不还钱,要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别错过了这个期限。
- 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自己多留心,尽可能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比如哪个银行开户、有没有房产车辆、在哪里有工地项目等,及时反馈给执行法官。
- 多与执行法官沟通:主动联系负责案件的执行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询问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 保持耐心,理性对待:执行过程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但也要相信法院会尽力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 不懂就问,寻求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更具体的保护,其中也涉及到相关的执行保障措施)
农民工兄弟姐妹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一分一厘都不能少!当协商、调解、仲裁都没能解决问题,强制执行就是咱们手中最后的“撒手锏”,它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却是法律赋予咱们的强大武器,申请强制执行要及时,要尽可能提供财产线索,要相信法院的力量,过程可能会有波折,但请一定不要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咱们理直气壮!希望每一位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高高兴兴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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