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 自然人之间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自然人通常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所以自然人之间难以形成劳动关系,但可能形成劳务关系等其他民事关...
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证件。
从实际情况来看,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的行为存在诸多危害。一方面,劳动者的证件是其证明身份、享受各种社会服务和行使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一旦被扣押,劳动者在生活中会面临诸多不便,比如无法办理银行卡、无法乘坐某些交通工具等。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自主择业权。劳动者可能因为证件被扣押而被迫继续留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无法自由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机会。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如果因用人单位扣押证件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
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解析: 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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