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灰心!这时候,法院强制执行就要登场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国家法律给咱们劳动者的最后一道,也是最有力的一道保障线
“唉,老板又拖欠工资了,这日子没法过了!” 这话是不是听着特耳熟?或者,更糟的是,这话就发生在你自己身上?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老板一拖再拖,各种理由层出不穷,协商?没用!投诉?效果甚...
咱们得明确一点,工伤赔偿的大前提是“工伤认定”,不管你伤轻伤重,住没住院,第一步都得去做工伤认定,这就像咱们办事儿得有个“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是你后续索赔的“通行证”,出事了,赶紧让单位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积极(这种情况也不少见),你自己或者你的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时限可得记牢了,别错过了!
认定为工伤之后,接下来就是算赔偿了,轻伤没住院,具体能赔哪些呢?
所以你看,就算是轻伤没住院,至少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两块,通常是跑不了的。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更直观。
小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上个月不小心被机器蹭伤了手臂,伤口不算太深,但也缝了几针,医生让他休息两个星期,定期换药,因为伤不重,没住院,就在门诊处理了。
一开始,小王觉得这点小伤,不好意思跟厂里提赔偿,想着休息几天就上班了,结果休息那两个星期,厂里只给他发了一点点基本工资,比他平时正常上班的工资少了一大半,他越想越不对劲,就来咨询我。
我告诉他,这肯定是工伤,赶紧去做工伤认定,那两个星期是停工留薪期,厂里必须按他受伤前的正常工资水平给他发工资,不能只发基本工资,还有,他门诊换药、买消炎药的钱,只要有正规发票,厂里也得报销。
后来,小王在我的指导下,先去做了工伤认定,拿到认定书后,拿着医院的病历、发票、工资条等,和厂里协商,厂里一开始还想耍赖,说“没住院就不算工伤”,小王把法律规定一说,又拿出了工伤认定书,厂里最后也没话说,补足了他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也报销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小王这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
所以你看,不是只有住院才算工伤,只要是工作原因受的伤,符合条件,就能享受工伤待遇。
法条链接:
咱们办事儿得有理有据,法律就是咱们最硬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给大家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工伤了,咱们既要懂得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因为是“轻伤”就掉以轻心,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法律是咱们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
别慌!您先消消气,也别觉得伤得轻,没住院,就不好意思找单位要赔偿,这想法可不对。只要是工伤,哪怕是小磕小碰,只要符合规定,单位该赔的一分都不能少。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攥在自己手里!,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得明确一点,工伤赔偿的大前提是“工伤认定”,不管你伤轻伤重,住没住院,第一步都得去做工伤认定,这就像咱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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